中国人民大学地方财政研究中心第二期财税学术沙龙于2012年4月21日下午2点在中国人民大学求是楼214顺利举办。与会人员针对“房产税改革”这一主题,围绕房产税改革的理论和实践展开了经济、管理、法律等不同视角层面的探讨和交流。地方财政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崔军副教授主持了本次沙龙,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社科院、中央财经大学、西南财经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的部分老师、博士生、硕士生以及中国税务出版社、中国税务报社、中国税务杂志社、中国青年报、财经杂志社、21世纪经济报道等财经媒体人士参加了研讨。
崔军副教授在正式讨论之前简要介绍了本沙龙成立的背景和主旨,希望通过围绕财税基本理论、研究方法、政策制订和热点问题等内容的研讨和交流,相互交流、共同进步,为我国的财税事业发展尽绵薄之力。
下面是与会人员的主要观点:
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研究员滕祥志:房产税的试点改革不存在法律方面的障碍,只是中国的税法基础理论还不成熟,税收法定主义不应教条化,不一定是由法规指导实践,有时也可以由实践指导法规,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机制有待学术界和实务部门推动。在房产税改革方面,应该秉承三大核心价值观念:一是天下为公的价值观,相比站在私己角度的国家与社会二元对立的分析范畴,我倾向于天下为公的“公”的分析范畴;二是民本论的价值观,即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三是均富论,这也是房产税的改革目标之一。总之,要在适当的时机推出房产税。
本次沙龙的点评人、西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财政系主任、副教授周克清:滕祥志副研究员作为具有丰富税法实践的理论工作者,从房产税入手讲税收依据和税收法定主义,提出了“部颁税法规则的审议机制”的合理性,具有很强的指导意义。国家与公民、天下为公、市民社会等理念已深入人心,但是在实际运行中,功利主义仍为主导,相对于纯粹回到圣贤社会,以市民社会私利角度来分析问题更为实在。对滕祥志副研究员提出的房产税均富论,我表示认同,但仅靠房产税、个人所得税来实现均富较为困难。鉴于中国的情况很复杂,均富论只能作为税制设计的目标之一来讨论,不能赋予一项改革太多使命。
本次沙龙的主讲人、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助理教授何杨:房地产税开征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即法律保证、丰富准确的相关数据、已经批量评估技术与批量评估系统。经过多年的试点,中国在房地产税评估与征管的技术上基本达到开征的条件,但是缺少相关立法上的推动。未来房产税的改革将面临部门间数据共享、市场数据收集、税收收入用途的界定、如何处理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房产税与其他税费的关系、如何向公众解释房产税作用与目标、以及评估师的认证与培训等方面的挑战。
本次沙龙的点评人、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助理研究员蒋震:直接税与间接税的分类不是很科学,界限很模糊,建议对消费和资本征税,现在的房产税就是对消费征税。同时,明确房产税的用途和目的很重要,房产税如今承受了很多职能,不应对一项改革赋予太多功能,房产税改革要放在一个大框架下,必须体现税收本质,要有经济学意义上的房产税定位,房产税征管不是简单的技术层面的约束,关键是征管机制的改革,应从法律体系、社会管理方式综合转变的层面进行分析。因此,房产税推行要慎重,应兼顾各地发展情况。另外,当前多是用税收收入与GDP的比重来衡量税收负担,其实并不合理,比如房产税和印花税的来源都不是GDP,因此应区分可税GDP和不可税GDP,弄清楚那些GDP能带来税收;
在讨论环节,围绕前面的发言和评论内容,与会人员就房产税的征管条件、税收负担、改革的必要性、改革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展开了热烈讨论,中国税务出版社黄琳副总编辑、中国税务杂志社陈双专编辑、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旅游管理学院高凌江老师、中国税务报社张剀记者以及来自中央财经大学和我院的博士生和硕士生们都踊跃发言,大家交流了看法,分享了研究心得。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高凌江:推行房产税改革能使隐含的财产浮出水面,在一定程度上有抑制腐败的作用;
中国税务报记者张剀:推出房产税改革时机选择是关键,应在下一步分税制改革的框架下予以考虑,不应操之过急。在征税环节,获取相关数据非常关键,这一方面,最好能尽快立法,在立法短期内不能实现的前提下,通过行政考核的方式也能促使相关政府部门积极提供第三方信息,这现在山东等地已经有这方面的实践,并且效果良好,值得思考和借鉴。
中国税务杂志社编辑陈双专:当前的问题就是缺乏约束,地方政府财力不足,税收的第一职能就是收入职能,现行预算达不到法律约束,推行房产税,有政治意志的因素,不仅仅是技术问题;
中央财经大学博士生洪连埔:目前行政力量高于法制力量,个人所得税的调节空间很大,推行房产税的目的和立法都没有明确,现阶段不宜推行房产税;
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邬拉:房产税推出阻力重重,可以考虑将增加的税收收入优先用于住房保障体系来对收入分配作出贡献从而减小纳税人对其征税的阻力。从美、日、英等国的房地产泡沫可以看出,房产税对于抑制房价并无必然联系。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硕士生彭邵安:就房产税的开征是大势所趋,并无异议,更值得考虑的是税务机关现有的征管条件是否成熟,税务机关能否弄清存量房和增量房的税源结构,对于计税依据和评估如何操作?在评估方面,是由第三方评估机构还是税务机关来进行?同时由谁来进行监督和行政复议?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硕士生张虹:重庆试点以后,真正能纳入房产税范围的较少,导致房产税增收不乐观,主要是因为房产均价低与房产税9900元起征点的标准差距较远,同时开发商故意不按照别墅要求建房来规避房产税,从而造成了政策制定和实际操作的脱节。
崔军老师作了最后的总结。他提出,对于房产税改革,从研究的角度应重点关注以下几点:一是房产税理论的研究,如溢价理论、受益理论、新论等;二是房产税本质、职能、作用和定位的研究;三是要关注几个关系的处理,即房产税与土地出让金的关系、房产税与房地产开发行政收费的关系、以及房产税与房地产业相关税种的关系;四是房产税税制的设计,如何使老百姓能接受,应当多倾听纳税人的意见,可以开展较为广泛、深入的社会调查,税制设计还须考虑税负的水平和布局,同时积极吸取古今中外的经验教训;五是探索相应的征管机制改革,不要将征管中出现的所有问题都推到税务部门身上,建议国务院下设一个领导小组,专职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六是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开征作为一个引子和契机带动整个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行政管理体制以及政治体制改革,此一过程须加以顶层设计和通盘考虑,依序渐进。
本次沙龙参会人员名单:崔军、黄琳、滕祥志、何杨、周克清、蒋震、陈双专、高凌江、朱志钢、张剀、王超、高春、洪连埔、彭邵安、张虹、钟菲莹、郑猛、期望钧、叶建国、邬拉、麻睿、魏义方、张雅璇、杨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