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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设备投资额抵税:两湖将提高额度到20%

2012-04-19 文章来源:戴丹 信息提供:潇湘晨报 浏览次数:

  红网长沙讯:经国务院初步批复同意,企业所得税的相关政策试点工作即将在湖南省“两型”实验区展开。3月30日,湖南省国税局局长丁永安、湖南省地税局局长吕兴胜共同出席了全省税收宣传月的启动仪式。记者在启动仪式现场获悉,早在2008年,湖南省就成立了专题调研组,研究支持“两型社会”建设的有关财税政策。目前,该项工作已取得突破性进展。
  按照现行政策: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允许按照购置成本的10%抵扣当年应纳所得税额,当年应纳所得税额不足扣除的,在以后5个年度内递延扣除。
  经过调研,湖南省以现行所得税政策为基础,建议将优惠力度进一步扩大,争取按专用设备投资额的20%抵免企业所得税。
  举例说,“两型”区内某企业花了100万元购置了国家指定名录上的节能设备,依原政策规定,可按购置成本的10%抵扣,当年就可以抵扣1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如果将抵扣的比率进一步放大到20%,则当年可抵扣20万元的所得税额。
  记者昨日获悉,目前,国务院已初步批复同意在长、株、潭和武汉“两型社会”改革实验区内就该项优惠税政进行试点。湖南省财税部门正在就相关的环保、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名录展开修订,4月中旬之前,就将把修改后的目录草案上交。相关优惠税政的试点工作预计很快就能展开。
  “这一政策将鼓励企业更多地使用环保节能的设备,对于相关的生产企业来说也是一个利好。”湖南省委党校经济学部主任易可君教授说,长株潭此次获批试点,对“两型”建设无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此前国家虽然赋予“两型社会”改革实验区先行先试的权力,但未明确相关配套的政策,而很多政策的制定权又在国家层面,地方负责执行。“这次获批试点,等于是国家给出了‘干货’,是个好的开始。希望今后这样的‘干货’还可以更多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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