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维修收入占比多少合适?
维修业务按付费方,分客户付费(一般维修和机修)、主机厂付费(首保、索赔业务)、保险公司付费(事故车);
例如1:宝马品牌索赔业务占收入比15%左右,太高,主机厂会对索赔业务进行审计,太低就会降低客户满意度,原因是索赔员太保守不敢向厂家申请,产值降低,那就要提升索赔的能力;
例如2:某一汽大众品牌,月维修产值70万,索赔产值1.8-2万元月均,同品牌行业常规索赔产值占比应在20%左右,那就意味着还有10万左右的空间。财务部门也反映去年同期产值还在10万以上,既然通过数据发现了异常,就要解决问题,那么当期产值降低的原因是什么?深入了解后,原因很简单:服务部经理不给索赔员做产值绩效,换句话,做多少都和绩效无关。
所以,财务向业务端靠近,最起码品牌的索赔收入占产值比是第一个关键指标,要了解,再去和同品牌平均值对比。
索赔维修收入确认的时点你选择哪个?
A.客户离场时点确认收入
B.厂家系统回复时点确认收入
C.厂家通知开票时点确认收入
D.厂家回款时点确认收入
常见财务核算方式会选择第二种或者第三种,就是厂家回复的时候确认收入,做应收账款,第四种方式那财务就有些不太靠谱,不多说。
这会带来两个问题:
1.在修车挂单一堆,在修配件一堆,财务对维修系统的截点也不清楚,导致盘点在修的时候心里发慌,几十上百个车辆离场未结算,到底是不是索赔不敢确认,反正售后说是索赔,自己也将信将疑;
2.售后产值期间的准确性问题,按权责发生制才能更好的明确归属期。
如果选择,最好是第一个方式:
客户离场时点确认收入,同时也遵循了“进场必开单”和“离场必结算的原则”,这个原则一旦突破,售后业务管理就会凌乱。
索赔业务客户离场时点确认收入的方法是什么?
科目一:“应收账款-维修业务-待确认索赔款”,本科目按具体维修客户辅助核算,借方余额,用来反映修复完毕且客户已经出场,但厂家未确认的金额,类似于“暂估”。
客户修复完毕离场,财务结算,挂账本科目,待厂家确认时,冲减本科目辅助到客户,转入“应收账款-维修业务-已确认索赔款”。
本科目按客户核算,超1个月未核销客户需预警,问询索赔员厂家未确认原因。
科目二:“应收账款-维修业务-已确认索赔款”,本科目借方余额,反映按厂家辅助核算或不做辅助核算,既然厂家确认了,唯一的付款放就是主机厂,等着开票就好。
如“暂估”金额同厂家确认金额有差异,调整收入和应收金额。
收入确认的原则:
1.收入准则对商品销售收入、劳务收入的确定规定的原则:
2.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的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3.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4.与交易相关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5.相关的收入和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因此,建议索赔收入确认的时点就是客户“离场”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