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豪车消费税“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2023-08-0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本文仅仅是讨论,不做引导,也不是评价。
壹 【转发市局通知】  
  根据《消费税暂行条例》和总局12366备答口径的规定,从本月起,对于在零售环节汽车经销企业向购买方收取的与购车行为相关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均应记入销售额征收超豪华小汽车消费税,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请各科所最好政策宣传和辅导。
贰 没法理解的【转发市局通知】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这毫无争议。
  “包括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收取的价款。”
  “以精品、配饰和服务等名义”,对这个话的理解,是以这个“名义”干了实质不是精品和服务的事情,冒充的概念,还是只要有这个名义就算销售额基数?搞不清楚。
  1.车衣,进货成本8000元,销售12000元,毛利在合理范围内,这要不要计入消费税销售额?
  2.如果说这个车衣卖了3万、8万、12万,那就是“恶意”了,如果服务费收取了10-15万,甚至20万,也算“恶意”,什么服务这么贵呢,对这类方式转移价款,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当然可以重新定义,通过这个方式避税的有大把豪华车企业,确实也是欺负税务部门了。
  霉运在那些踩线的车型上,比如:路虎一些车型、迈巴赫S480 G350 ,解释不清楚,凡事往坏了想,本着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比喻生杀大权掌握在别人手里,自己处在被宰割的地位。)的基本认知和情商,离开案板,才能安全,把业务拆一拆,松口气。
  《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3年8月1日
  《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2023年8月2日 
  这两个政策好好琢磨一下,把业务从头开始拆分,企业、合同、资金流,都分开,在税务问题上,有个不可能三角理论:想省钱、想安全、想简单,不兼容,要了这就要不了那。
叁 稽查豪华车消费税疑点口径说明及核查要点(税务内部22年7月)
  1.汽车经销商购进价格(不含税价)大于130万,但以低于130万不含税价格销售
  超豪华小汽车取数逻辑:以车架号为关联关系,取进项发票不含税大于130万,机动车销售发票不含税价低于130万,数据准确率较高,建议逐条核实,并按要求逐条反馈,特别要反馈低价销售原因、处置方式等。
  核查要点:
  核查销售业务真实性,查看销售合同、资金流,是否存在阴阳合同,是否存在以服务费等方式另开发票或者未开票收入减少车辆价格,从而逃避缴纳消费税等;
  注:可能不仅仅限于销售行为发生当期资金流,还需关注车辆销售后续期间的资金和服务情况;
  核查低价销售原因是否合理。对于机动车销售商以打折、破损、进雨等原因低价销售,理由可能不合理。
  注:因为超豪华小汽车不同于一般小汽车,机动车销售商进车、运输等非常小心,而且购车人经济条件非常好,不可能购买问题车。从进项票开票时间和销售票的时间看,属于快进快出型销售,不可能存在库存车情况,而且豪车一般需要先订购下单,机动车经销商再进车等情况。同时对于进销价格差别不大的问题,我们认为超豪华小汽车一般都高溢价销售,利润较高,以略低于130万销售,逃缴消费税行为明显。
  核查过程中还要关注机动车经销商少计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的问题。
  核查时要摸清机动车销售商销售豪车的规律,并将规律反馈,对于核查过程中,不配合的机动车经销商移交稽查,并建议稽查立案检查。
  2.开票价不含税介于120-130之间,但市场价高于130万
  取数逻辑:根据机动车销售商逃避缴纳消费税的特征,直接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不含税价在120-130万之间所有发票数据,与汽车销售网站市场参考售价进行比对,取数口径不够精准。
  核查要点:
  需要查询汽车销售网站销售价格,得出同一型号超豪华小汽车的平均价格,然后与提取疑点数据价格进行逐一比对。
  核查相关销售行为是否真实,查看合同、现金流,可结合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进行核查。
  核查低价销售原因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可能与第一组数据存在重合,建议利用电子底账数据一并核查。
  3.超豪华小汽车(厂牌型号中含劳斯莱斯、迈巴赫、宾利、法拉利等)销售价低于130万,明显偏低
  取数逻辑:不够精确,直接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厂牌型号”中含劳斯莱斯、迈巴赫、宾利、法拉利等关键词,且一般市场参考售价远高于130万元,但实际不含税销售价低于130万。
  核查要点:
  需要查询汽车销售网站销售价格,得出同一型号超豪华小汽车的市场最低参考价,与提取疑点数据进行逐一比对。
  核查销售行为是否真实,查看销售合同、资金流向,可结合车辆购置税缴纳情况核实。其中部分数据没有进项票,在2021年5月1日新的机动车使用办法试运行之前开具,可能涉及到虚开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遇到此种情况,建议移交稽查。
  核查低价销售的原因是否合理,并提供相关佐证资料。
  (迈巴赫、劳斯莱斯、宾利、兰博基尼、布加迪、法拉利、柯塞、奔驰G500奔驰G63、玛莎拉蒂总裁、阿斯顿、奥迪R8、保时捷911、迈凯伦)
  4.销售超豪华小汽车但未足额缴纳消费税
  取数口径:直接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不含税销售价格高于130万元的,但当其消费税申报表中申报缴纳消费税为0或者低于开票金额的10%。
  核查要点:
  核查销售行为真实性,核查销售合同、发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做废、冲红发票行为。
  核查纳税申报情况,是否存在当期未交但后续补交消费税情况,或者当其计算错误申报缴纳消费税情况。
  5.销售超豪华小汽车未认定消费税
  取数逻辑:直接取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且不含税销售价格高于130万元的纳税人,但该纳税人无消费税认定和申报记录。
  核查要点:
  核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作废或者冲红情况;
  核查税费种认定情况以及前期消费税申报情况。是否不存在消费税税种,也不存在消费税申报记录。
肆 稽查案例
  据上海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精准分析线索,依法查处了上海某汽车销售有限公司偷税案件。
  经查,该公司购进超豪华小汽车后,通过低价开具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等手段,少缴超豪华小汽车零售环节消费税、增值税等税费5332.79万元,税务稽查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该公司依法追缴少缴税费、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06亿元。
  目前,税务部门已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
  2023-07-28
伍 法规与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条例第六条所称价外费用,是指价外向购买方收取的手续费、补贴、基金、集资费、返还利润、奖励费、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包装费、包装物租金、储备费、优质费、运输装卸费以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外收费。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含消费税税款,但不含增值税税款,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
  价内和价外,是针对价格来讲的。增值税和消费税(从价征收消费税的商品)的计税依据是一致的。价内费用,就是和定价一起的;价外费用是在定价之外、另外收取的费用,价外费用要和价格一起征收增值税、消费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纳税人应税消费品的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并无正当理由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计税价格。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