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企业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涉税事项如何处理

2021-08-0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俗话说:“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当企业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投资方等相关人员发生变动时,当事人和企业应当怎样操作,才能既符合规范,又确保公司和个人的利益都得到最大的保障呢?
  今天,申税小微就为大家梳理一下此类情况。
  一、法定代表人离职
  原法定代表人声明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信息确认或变更登记的,原法定代表人可向区证照中心税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声明、身份证复印件及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工商调档材料: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现法人身份信息)。窗口受理并实名验证后,当场变更税务登记。
  二、财务负责人或办税员离职
  原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已离职但纳税人未办理变更的,可在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申诉,税源管理所在5个工作日内督促法人补办变更手续,或向区证照中心税务窗口声明,提交个人声明、身份证复印件。窗口受理后通过内门户通用任务平台发起任务转税源管理所处理。纳税人属于非正常状态的,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报送征管科修改,将财务负责人(办税员)变更为当前法定代表人。
  三、投资方转让股权
  原投资方已转让股权,但纳税人未办理信息确认或变更登记的,原投资方向区证照中心税务窗口提出申请并提交个人声明及登记机关出具的相关材料(公司章程、新投资方身份信息、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实名信息采集窗口受理后,当场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为非正常状态的,窗口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邮件报送征管科修改,录入原投资方投资时间止及新投资方相关信息。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