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住房租赁全套税务处理

2021-06-1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个人出租住房,企业或者个人承租住房,现在是个普遍现象。那么,住房租赁涉及哪些税费?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发票又当如何开具呢?本文一一详述。
  一、增值税方面
  出租方负有增值税纳税义务。
  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注1:1%征收率适用“3%征收率项目”;住房出租属于“5%征收率”项目,因此不适用上述1%征收率政策。
  注2:(个体工商户之外)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5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二、关于附加税费
  出租方按照增值税一定比例附征,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5%、1%)、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
  三、房产税方面
  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并可按照规定,50%内减征)。
  注3:房产出租的,计征房产税的租金收入不含增值税。但是,免征增值税的,确定计税依据时,租金收入不扣减增值税额。
  注4:对个人出租、承租住房签订的租赁合同,免征印花税。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四、个人所得税方面
  出租方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承租方(支付租金方)负有法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注:出租方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地方水利建设基金等附征税费、房产税等,也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除)。对个人出租住房取得的所得减按10%的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注5:个人出租房屋的个人所得税应税收入不含增值税,计算房屋出租所得可扣除的税费不包括本次出租缴纳的增值税。
  五、关于发票开具
  出租方应当依法向承租方开具发票。
  个人出租不动产,承租方不属于其他个人的,纳税人缴纳增值税后可以(应承租方索取)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承租方乃是其他个人,则不得开具或者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但仍须据实开具普通发票。)
  注6:若出租方符合增值税优惠政策,应承租方索取而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则须先放弃免税优惠,然后方可依法开具。
  注7:其他个人委托房屋中介、住房租赁企业等单位出租不动产,需要向承租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以由受托单位代其向主管税务机关按规定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