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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效应对疫情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克时艰的政策措施

2020-03-23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服务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举措》和省住建厅《关于有效应对新冠疫情 防范化解房地产市场风险的通知》要求,助力房地产开发企业复工复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在房地产开发企业新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有地下室的工程形象进度达到标高正负零即可办理,无地下室的达到地上2层即可办理。
  二、对已缴存商品房预售资金且依法依规诚信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有新建或者续建项目,允许申请提取监管账户内资金余额不超过50%的资金用于工程建设。新销售的商品房暂停预售资金监管。
  三、四级和暂定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2020年1月25日至6月30日之间的,有效期届满未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或申请行政许可延续未核准的,原资质证书有效期顺延至2020年6月30日。
  以上政策执行至2020年6月30日
                     长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20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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