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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

2010-03-13 文章来源:王华明 信息提供:中国税网 浏览次数:

   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是企业按照税法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与企业纳税有关的会计信息,是企业纳税申报的基本依据。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与税务会计模式相关。目前世界各国采用的税务会计模式大致有三种,即以美国为代表的财税分离税务会计模式、以法国为代表的财税统一税务会计模式和以日本为代表的财务混合税务会计模式。我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高度统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也不断深入,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逐渐分离。2006年以来,我国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要求上市公司率先实施,以后将在所有企业逐步实施。这标志着我国会计改革的战略目标基本实现,与国际会计接轨的会计改革历程告一段落。与此同时,我国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也进行了重大调整。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日益显著,使得现行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难以满足会计改革和税制改革的要求。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现状

  目前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是:财务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其他纳税资料。

  企业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的财务会计报表主要是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报送的纳税申报表包括: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消费税纳税申报表、营业税纳税申报表(分行业)、企业所得税季度和年度纳税申报表(分A类和B类)。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和地方税(费)综合纳税申报表等。其他纳税资料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需要而定,如应税消费品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表、支付个人收入明细表等。

  (二)我国现行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会计信息与税务机关需要的信息相关性不强。

  (1)企业提供的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按公允价值计量后的净值列示,负债类项目只反映总括的情况,如“应交税费”反映会计期末应交未交的各项税金。税务机关所需要的与增值税、消费税、房产税等相关的信息难于从中获取。

  (2)企业提供的利润表中的各项收入和费用,不仅包含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和费用,也包含了企业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利得和损失。税务机关所需要的与货物与劳务税和企业所得税相关的信息难于从中获取。

  (3)企业年度财务会计报表附注中包含了一些与纳税相关的信息,但在实际工作中税务部门一般不要求企业提供财务报表附注。即使企业提供了财务会计报表附注,由于其中包含的企业有关纳税的信息只是总括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也不能满足税务部门的需求。

  2.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由企业填写,税务部门征、管、查分离,有可能产生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为:

  (1)增值税进项税额根据企业的购货发票逐项审核认定,虽然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企业弄虚作假,但繁重的工作量导致企业和税务部门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不仅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也提高了征税成本。

  (2)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附表中的项目根据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有关项目计算调整填列,种类和项目繁多、计算程序和方法复杂,容易产生差错。

  (3)由于企业提供的各种纳税申报表和其他纳税资料中的项目数字和金额与企业财务会计报表中的项目数字和金额缺乏明确的勾稽关系,难以进行比对,给税务部门的审核工作造成很大难度,也为企业偷逃税提供了可乘之机。

  由此可见,现行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和内容不能适应税务部门对企业有关纳税的会计信息的需要。因此,改进我国现行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披露方式和内容已势在必行。

  二、改进我国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设想

  改进的企业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方式应当是:计税会计报表+纳税申报表。其区别于现行的税务会计信息披露的主要内容是计税会计报表。计税会计报表分为计税资产负债表、计税利润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现将计税会计报表年度报表编报的要求分述如下:

  (一)计税资产负债表编报的要求

  1.计税资产负债表的总体结构和具体项目可参照财务会计报表中的资产负债表确定。

  2.资产类项目应按各项资产的历史成本结合其计税基础计算后填报,不包含“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其中的“应收账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项目下应分别列示其备抵项目“坏账准备”、“累计折旧”、“累计摊销”。坏账准备应按税法规定计提,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应按税法规定计算。

  3.负债类项目应按计税基础计算填报,不包含“递延所得税负债”项目。所有者权益应区分原始投资和留存收益,其中原始投资按实际发生数填报。留存收益按计税资产减除计税负债和原始投资后的余额填报。

  (二)计税利润表编报的要求

  计税利润表应根据新《企业所得税法》要求确定的计税基础编报。其格式可采用两步式:

  第一步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所得额=计税收入(收益)合计-计税费用(损失)合计-税前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其中:计税收入(收益)包括:计税营业收入、其他计税收入、计税投资收益;计税费用(损失)包括:计税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计税管理费用、计税财务费用、计税销售费用、计税资产减值损失。

  第二步计算出应纳所得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计税投资收益取得时已缴纳的所得税

  (三)计税会计报表附注的主要内容

  1.应收账款和坏账准备。应说明本期发生的应收账款和本期收回的应收账款、期末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坏账准备等项目。

  2.存货和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说明本期购进的存货及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其中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用于非应税项目的存货及增值税进项税额等项目。

  3.固定资产和累计折旧。应说明本期购进的固定资产及可用于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本期自用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出租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及其他原因转出的固定资产(其中房屋及建筑物)、本期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等项目。

  4.无形资产和累计摊销。应说明本期自用的无形资产、出租的无形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及其他原因转出的无形资产、本期按税法规定计提的各项无形资产摊销等项目。

  5.支付的职工薪酬。应说明本期支付的各项职工薪酬(其中计税职工薪酬)。

  6.分配的股利。应分别说明向法人投资者和自然人投资者分配的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等项目。

  7.各项应税收入。应分别说明本期发生的增值税应税收入、消费税应税收入、营业税应税收入等项目。

  8.各项计税费用。应单独说明超过所得税计税标准的利息支出、工资费用、招待费、广告费、捐赠支出等项目。

  9.计税投资收益。应说明本期取得的各项投资收益及其取得时已支付的企业所得税等项目。

  10.罚没支出。应说明本期应支付的各项赔款和罚款等项目。

  1 1.其他与纳税相关的各项数据如支付的印花税、契税等。

  按以上设想改进的计税会计报表取代现行的财务会计报表后,企业应报送的其他纳税资料中的大部分数据都包含在计税会计报表附注中。由于计税会计报表直接提供了税务部门所需要的与企业纳税相关的各种会计信息,从而大大提高了企业税务会计信息的有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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