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2019年2月17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保障部印发了关于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办法的试行通知,办法规定,建筑企业所招用建筑工作的从业、培训、技能和权益保障等必须以真实身份信息认证方式进行管理。建筑企业如何支付农民工工资,直接关系到建筑企业的财税安全。
支付方法一:在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情况下,建筑企业通过设立的农民工工资卡支付。
在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情况下,建筑企业必须给农民工办理工资卡,由建筑企业的财务部直接将农民工工资划入农民工工资卡上。实际操作要点如下两点:
一是如果建筑企业与农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审核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本人给财务部传递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动合同花名册”上农民工名单的真实性,绝对不能虚列农民工人数套取资金。
二是如果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建筑企业财务部必须审核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本人给财务部传递的“农民工劳务款结算单”、“农民工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计量单”和“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的劳务专业分包合同花名册”上农民工名单的真实性,绝对不能虚列农民工人数套取资金。
支付方法二:没有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的情况下,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本人现金支付。
如果建筑企业将农民工工资直接从公司公账户转入项目经理或承包者本人银行卡(公对私),再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以现金的形式支付给农民工本人,或者由项目经理或承包者垫资先支付给农民工本人,再回建筑企业财务部报销农民工资工资成本,则必须采用以下操作要点:
一是,制定统一的“委托收取农民工工资或劳务款”的协议书范文,所有的农民工(无论是否实名制登记管理)必须在协议书上签名按手印;
二是建筑公司必须与项目经理签订“委托代发农民工或劳务款”的协议;
三是建筑企业在发放农民工资或劳务款之前,要求项目经理在工程项目比较醒目的公告栏处张贴“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范本如下图1、图2和图3所示:


四是项目经理必须向建筑企业财务部提供以下证明农民工劳务款真实性的法律资料:
第一,如果建筑企业与农民签订非全日制用工合同和全日制用工合同的情况下, 则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农民工工资表”、“农民工工时考勤表”,范本如下图3和图4所示:


第二,如果建筑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劳务专业作业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则提供农民工本人签字并按手印的“农民工劳务款结算单”、“农民工完成的劳务工程量计量单”。
支付方法三:在实施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和农民工实名制登记双管理制度下,通过建筑企业总承包在工地上设立的农民工资专用账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劳务款。
在承建国家工程和市政工程的情况下,依照国家法律的规定,必须要求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在工程所在地选择一家当地建委监管的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建筑企业总承包方代发建筑劳务分包方和建筑专业分包方的农民工工资劳务款。同时必须将工地上的农民工实施农民工实名登记管理,即用工单位必须将聘用的农民工的姓名、身份证号、照片、工种等信息录入当地建委的农民工实名登记信息平台。在以上管理制度下,农民工工资劳务款的支付必须采用以下内控操作要点:
一是合同控税策略一:总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签订分包合同或者专业分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时,必须在合同中约定一条“农民工工资支付”条款。该条款必须约定以下几条涉税条款:
第一,用工单位(专用分包人和劳务公司)的农民工工资由建筑总承包方代发。
第二,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负责为招用的农民工在建筑工地所在地建委指定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行申办银行个人工资账户并办理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并负责将工资卡发放至农民工本人手中。
第三,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指定的劳资专管员负责每月考核农民工工作量并编制工资支付表,经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并按手印后,将“农民工工时考勤表”和“农民工工资表”交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项目经理审核无误并签字后,一式二份,其中一份交施工总承包单位委托银行通过其设立的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划入农民工个人工资支付银行卡。
二是合同控税策略二:在专业分包合同或劳务分包合同中约定“发票开具”条款,该条款约定以下内容:
第一,建筑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向建筑总承包方或劳务公司向专业分包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在发票“备注栏”打印“含总包企业通过农民工工资专户代付农民工工资****元”,建筑总承包方将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交给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专业分包企业或劳务公司将该银行盖章的农民工资发放流水单与增值税发票存根联一同装订备查。
第二,专业分包方向建筑总承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劳务公司向建筑专业分包方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打印“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和项目的名称”。
案例分析
某建筑公司总承包方与劳务公司签定劳务分包合同1000万元,工程所在地和项目名称为: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项目。,该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940万元,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1000万元(含增值税),则劳务合同的签订要点如下:
一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办法”条款中明确“注明建筑企业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
二是在劳务分包合同中的“发票开具”条款中约定:劳务公司给建筑公司开劳务发票时必须在发票“备注栏”中写明两点:
(1)建筑公司代发劳务公司农民工工资940万元。
(2)江西省宁都县翠微路桥项目。
三是建立农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
建筑企业的项目经理或承包者必须加强民工管理,建立农民工工资涉税管理内控制度,具体的管理操作要点如下:
第一,劳资专管员做实民工工时考勤记录工作。
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工程项目部配备一名劳资专管员(可以是劳工队包工头或工头),加强民工的进场、出场登记管理,每月编制由劳资专管员和民工本人签字的 “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 ,记录表一式两份(只存在建筑总承包方与专业分包人或建筑总承包方与劳务公司签订分包合同的情况下),一份给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存档备查,一份给建筑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公司做账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或一式三份(存在建筑总承包方分包给建筑专业分包方,然后专业分包方分包给劳务公司的情况下),一份给建筑企业总承包方存档备查,一份给建筑专业分包方做账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一份给劳务公司做账进行会计核算的依据。
第二,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每月核对“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名单的真实性。
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必须每月依照“劳动合同签订名单名册”上的民工姓名对劳资专管员递交给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的“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的民工姓名进行核对,确保“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名单的真实性。然后法务部门或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在审核后的“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的“核对人”栏上签字后,将一份“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递交给建筑总承包企业财务部作为代发民工工资的依据;另一份递交给劳务公司或建筑专业分包方财务部做账的依据。具体的表格格式如下图5所示:

第三,办理农民工工资卡
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开户行为该项目所用农民工(含分包企业农民工,下同)免费办理工资卡,开通短信通知业务,交由农民工本人保管和使用;分包企业(包括承接施工总承包企业发包工程的专业企业、劳务企业,下同)应及时将所用农民工花名册报施工总承包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农民工工资卡的补办、变更等事宜。
第四,收集每一位农民工本人签字的身份证复印件
劳资专管员必须收集每一位民工的身份证复印件, 并要求民工本人务必在其身份证复印件上签字确认。
第五,编制每月民工工资表
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的班组长或劳资专管员根据“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编制每月“民工工资表”,要求民工本人在工资清单上签字并按手印,一式两份,一份给施工企业总承包企业代发工资的依据,一份给建筑专业分包方或劳务公司做成本核算依据。
第六,财务部每月核对“民工工资表””上名单的真实性。
建筑企业或劳务公司的财务部必须每月依照审核签字无误后的“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将“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上的民工姓名、工作时间或工程量与““民工工资表””进行核对,确保““民工工资表””上的民工姓名、工作时间或工程量的真实性。然后财务部负责人在审核后的“民工工资表””的“核对人”栏上签字后,交给财务部负责人签字后,财务部留一份作为代发民工工资的依据;另一份递交给劳务公司财务部做账的依据。具体的表格格式如下图6所示:

第七,在项目部公示工资表
用工主体(包括直接使用农民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和分包企业)按月考核农民工完成工作量编制“农民工工资支付表,经由农民工本人签字确认后交施工总承包企业在建筑工地醒目位置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5日。农民工工资发放公示表如下图7和图8所示:


用工主体为分包企业的,由分包企业向施工总承包企业出具农民工工资代发委托书,委托书样式如下图9所示:

第八、建筑总承包企业出纳凭审核的“三张表”支付农民工工资。
建筑总承包企业财务部出纳凭每个月审核后的“民工工时考勤记录表” 、 “民工工资表” 、 “劳动合同签订名单名册”,依法将工资打入民工本人工资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