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2018年9月A项目部当月应发工资191000元,其中:自有工人工资182400元,项目部管理人员工资8600元。该项目部五险一金比例如下:

1.根据相关规定按应付职工薪酬的一定比例计提五险一金,包括公司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分配表做会计分录:
借:工程施工--合同成本--人工费249888
工程施工--合同成本--间接费用11782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191000
--医疗保险15280
--养老保险38200
--失业保险3820
--工伤保险1910
--生育保险1910
--住房公积金9550

2.工资结算时,应付职工薪酬总额要先扣除个人负担的所得税(假设所有职工应交个人所得税为20000元)和社会保险、公积金,扣除后的余额才是实发工资。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50560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局21010
--公积金办9550
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20000
3.实际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140440
贷:银行存款140440
4.实际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医疗保险15280
--养老保险38200
--失业保险3820
--工伤保险1910
--生育保险1910
--住房公积金9550
其他应付款--代扣医疗保险3820
--代扣养老保险15280
--代扣失业保险1910
--代扣住房公积金9550
贷:银行存款1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