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正确执行去产能调结构免征房、土两税政策要注意三个事项

2018-11-02 文章来源:凡人李欣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7号,以下简称"107号文件"),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在规定期限内累计免征不超过两年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该项政策的执行,需要注意三个事项。
  之一:免征企业要符合规定
  一是企业是停产停业、关闭状态;
  二是企业是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
  三是企业要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策认定发布的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名单中。其中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
  四是认定单位要每年核查企业情况,企业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流程的,将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以便及时对企业状态改变后免征税款的优惠及时予以调整。
  之二:免税资料要留存备查
  和企业享受其他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一样,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去产能和调结构停产停业、关闭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的,企业一方面要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在享受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依法办理纳税申报;一方面要注意资料的留存备查。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予以妥善保管,《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规定,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以及其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合法、真实、完整,依法保存10年。
  之三:免税期间要注意确定
  在107号文件执行中,要特别注意免税期间的确定,对文中规定的"本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本通知执行",应按以下原则确定免征期间:
  一是2018年10月1日前企业即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
  二是企业停产停业、关闭期间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处理;
  三是追溯免征期限可自2018年10月1日向前追溯2个年度,最多追溯至企业被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策认定的停产停业、关闭,且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未处理的时点;
  四是无论是否追溯,企业在2020年12月31日前,享受该项免征优惠最长时限为2年。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