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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基本计算方法

2018-10-18 文章来源:叶全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现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税的计算方法并不是统一的,有不同的计算公式列示,纳税人或者税局检查人员在核对退税金额时需要根据对应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增值税即征即退的计算方法可以分为按规定公式计算方法、特殊计算方法和一般计算方法。
  一、按规定计算公式计算方法
  对于即征即退增值税政策中明确了计算方法,纳税人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进行计算。
  1.软件产品的计算
  软件产品包括计算机软件产品、信息系统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除嵌入式软件产品外的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7%
  需要注意,纳税人销售软件产品并随同销售一并收取的软件安装费、维护费、培训费等收入,应按照增值税混合销售的有关规定征收增值税,并可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但后期单独收取的维护费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
  2.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计算
  随同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一并销售的嵌入式软件产品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
  即征即退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3%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应纳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可抵扣进项税额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项税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16%
  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销售额=当期嵌入式软件产品与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合计-当期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销售额
  需要注意,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和嵌入式软件产品随同销售时,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的销售额需按照顺序确定:第一步,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第二步,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第三步,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其中,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3.黄金和黄金期货交易的计算
  单价=实际成交或交割单价÷(1+增值税税率)
  金额=数量×单价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税率
  4.进口铂金的计算
  进口铂金平均单价=Σ(当月进口铂金报关单价×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总价值当月进口铂金数量+上月末库存进口铂金数量
  金额=销售数量×进口铂金平均单价÷(1+16%)
  即征即退税额=金额×17%
  二、特殊计算方法
  适用限额即征即退政策的安置残疾人就业和特殊教育校办企业按照纳税期限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退还增值税。其即征即退税额计算比较特殊,需要一个计算判断过程:第一步,符合条件的纳税期计算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当期安置的残疾人人数×月最低工资标准×4。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第二步,当期已交增值税额大于或者等于可退还限额的,则按限额退还。第三步,申请退还的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第四步,按规定经当期和以前期退还后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第五步,当年度末仍不足退还的,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
  三、一般计算方法
  除上述需按规定方法计算外,纳税人可以根据即征即退政策的基本要求,按照一般方法进行计算。依据现行规定,可以分为超税负即征即退和按比例即征即退两种情形。
  1.超税负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依据现行规定,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占纳税人当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销售额×100%
  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小于或等于规定的税负率(主要包括3%、6%和12%)时,当期即征即退税额为零。当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税负率大于规定的税负率时,应退增值税税额为:
  即征即退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销售额×规定的税负率
  2.按比例即征即退的一般计算
  按比例即征即退的计算相对比较简单。
  即征即退税额=本期即征即退货物和劳务或应税服务应纳税额×退税比例
  目前,退税比例依据不同项目有30%、50%、70%和100%四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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