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你站在桥上看风景,看风景的人在楼上看你。每个人都看着范冰冰被税务部门开始调查,但是作为吃瓜看戏的中高收入群体如果有偷漏税行为,难道就不担心自己也可能会被调查吗?且面对被调查的可能性会有多大呢?本文结合目前的大环境(美国减税和贸易战),在简要分析阴阳合同税务风险的基础上,对广大中高收入群体即将面临的税法风险作出判断。
一、哪些人喜欢使用阴阳合同?
近日,崔永元在微博上曝光范冰冰演戏签的是两份合同,即"一阴一阳一大一小合同",小合同是一千万,大合同是六千万。笔者不知崔永元先生是如何获取到了范冰冰的合同,其后来又表示像范冰冰这样的合同他有一抽屉,全是大腕的!真是令人不寒而栗啊!从范冰冰工作室于2018年5月29日作出声明的态度看,崔永元并非空穴来风。不用说,明星大腕们肯定坐不住了。
就在该事件热炒之际,国家税务总局于2018年6月3日,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
影视娱乐圈使用阴阳合同早就不是什么秘密。可是,只有影视娱乐圈广泛使用阴阳合同吗?当然不是,使用阴阳合同的人群范围远远超出了演艺界,可以说阴阳合同在今天无处不在。
阴阳合同在各类交易中被广泛使用,小到工资支付、房屋转让,大到公司股权转让、土地转让、知识产权转让等等,均会发生采用阴阳合同避税的现象。阴阳合同之所以被广泛使用,根源在于我国高额的税负。根据我国税法,个人工资薪金所得月收入超过8万的部分要承担45%的税率;类似于演艺界要按劳务报酬项目,就超过5万元的部分按40%的税率纳税;而对于一般的财产转让,个人要缴纳20%的所得税,企业要缴纳25%的所得税;其中转让土地这类财产,不但要缴纳所得税,还要缴纳增值税、土地增资税等多重税费。支付高昂的税负,搁谁不心疼?就拿股权转让来说,早前在工商部门备案的合同并未要求必须填写合同金额,但是在2013年前后开始要求填写合同金额。但是,虽然在工商部门备案的股权合同填写了金额,其中能有几份合同的金额是真实的交易价格呢?
二、关于阴阳合同的税法风险
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阳合同金额较小,提交给有关机构备案所用,并以此为准申报纳税,双方具体履行合同会以大的阴合同为准。这样的安排,在税法上存在潜在的税法风险,甚至存在刑事法律风险。
像范冰冰等演艺人士的劳务报酬合同,如果没有被曝光或被举报,税务机关仅从合同本身的价款是无法发现异常的。但是,对劳务报酬等合同之外的财产转让类等合同,交易价款的异常很容易被税务机关发现。在阴阳合同中,阳合同所载交易金额要远远大于阴合同所载交易金额,税务机关一般都会大概掌握各项财产的市场价格,财产交易中的价格偏低问题很容易被税务机关所察觉。根据我国《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五条第六项,当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时,税务机关可根据市场价格核定一个计税依据并对其予以征税。如果税务机关想查,纳税人几乎逃不掉。所以财产转让类行为采取"阴阳合同"方式避税,即使阴合同未被发现,也可能面临全额纳税的情况。只是在阴合同未被发现的情况下,纳税人只需按照原本应纳税数额补缴税款即可,不会面临刑事法律风险。
但是,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交易合同,一旦阳合同被发现或被举报,性质就发生了变化。纳税人不但会被要求补缴税款,一定程度上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第一款:"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款:"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其中第四款的规定设置了逃税罪的犯罪阻却事由。但是对"已受行政处罚"如何理解?这里藏有玄机,实务中对此存在不同的理解。笔者个人判断,从文义解释的角度看,补缴税款并缴滞纳金本身并非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条件,还要满足"已受行政处罚",立法者在此是将罪与非罪的决定权交给了税务机关。当税务机关认为纳税人的行为仅仅给予行政处罚不足以惩罚纳税人的行为时,可直接移送司法机关进入刑事程序。税务机关以什么作为判断标准呢?对此没有明确规定,那税务机关的主观判断很可能发挥作用,这就增加了逃税罪的不确定性。
纳税人采用阴阳合同的形式,显然构成采取"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的行为方式。当同时构成"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或"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时,且不符合第四款规定,则会被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的规定实际上赋予税务机关给予纳税人一次犯错的机会的可能性,五年内犯一次错,补缴税款滞纳金后承担行政责任了不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五年内犯两次错,则要承担刑事责任。这样的尺度虽然相对而言较为宽松。但要注意,如上所述由于要不要移送司法机关,是由税务机关说了算,因此在税务机关的处理未出来之前,谁也不能对纳税人最终会不会被移送司法机关给出一个确定性的结果。
显然,崔永元曝光的范冰冰的合同如属实,逃税数额按照40%的税率计算接近两千万。按照上述刑法尺度,范冰冰的行为很可能被认定为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情形。但是刑法对逃税罪规定了较为宽松的尺度,虽然在行为上已经构成偷税,但如果能够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被行政处罚的,可不被追究刑事责任。像范冰冰这样的人士补缴税款应该不会存在困难,但最终结果还取决于税务机关的最终处理。接下来税务机关会对范冰冰阴阳合同一事进行调查。那么范冰冰是否仅就这一次劳务报酬合同签署了阴阳合同呢?假定此次调查后税务机关以给予行政处罚了事,未移送司法机关,事后五年内再次发现了范冰冰的阴阳合同,则刑事责任在所难免,除非范冰冰仅仅就这一次合同采取了阴阳合同的做法。类似范冰冰这样的公众人物,与其交往的各类人等会关注其一举一动,比方说影视公司参与签约的工作人员,他能做到完全保密吗?很多时候,合同一旦履行完毕,当事人就不太在乎合同的保管了,运气不好事情败露是难免的事。范冰冰的合同是这样,普通人的合同又何尝不是呢?除非你在合同履行完毕后要求对方将合同等证据当面销毁,否则该地雷会一直存在。
三、该担心被查的远不止演艺界的大腕们,还包括中高收入群体!
虽然此次被曝光的仅仅是范冰冰一人,最多也就是崔永元抽屉里的那些人,范围相对而言很小。但是,任何人只要了解目前的形势,就会发现,如果有过偷税漏税的行为,就没理由不担心。
我们都知道,美国总统特-朗-普上台后抛出了两个重磅措施,一是大幅减税;二是发动贸易战。
先看减税。我们都听说过里根的星球大战计划,可能很多人不知道星球大战计划里,很重要的一项措施就是减税。里根当年的减税,一方面拖垮了苏联的经济,另一方面使得日本经济倒退二十年。现在,同样的问题我们正在面对。美国减税,我们到底匹配不匹配?如果不匹配,我国企业在竞争者就会处于劣势;如果匹配的话,财政收入就会减少。当然了,美国人更深远的目的和可能导致我国更深层次的问题在此不便探讨,也与本文无关。目前来看,在所得税等方面我国还未开始行动,主要就增值税方面只在原有基础之上将税率降了一个百分点。但即便增值税的税率只降了1%,其导致财政收入的缺口也是巨大的,必须从其他方面寻找逆补,那么从哪里逆补呢?
再看近期正在进行中的中美贸易战。我国为了作出适当的妥协,已经开始就汽车、农产品、日用品等商品关税、消费税等进行大幅度削减。这边削减掉的税收造成的缺口,又该从哪里去逆补?接下来,国家还会不会进一步实施减税?如果实施减税,更大的税收缺口又将如何逆补?
为什么非要弥补?我们要知道,财政供养的对象并未减少,财政支出目前尚未削减,截止目前也尚未看到国家有减少财政支出的措施,我国庞大的国家机器每天都要运转,各类看得见的看不见的支出一大堆。那么,税负的减少,必然会带来财政拮据。
笔者注意到,在国家近期就部分进口商品降低关税的同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撤销<</span>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公告》,对1882款新能源汽车开始征税,不再免税了。这不由得使人联想到这是出于逆补税收缺口的目的。但是,即便能采取取消免税这样的措施,真正能取消免税的行业或产品少之又少,这不可能逆补减税造成的税收缺口问题。所以必须通过其他途径加以解决。
因此笔者判断,接下来税收征管部门应该会瞄准长期存在的"该收上来的税没收上来"的问题。范冰冰事件反映出的偷税漏税问题只是我国社会整体偷税漏税问题的冰山一角,笔者虽然不能掌握具体的数字,但有理由相信我国整体偷税漏税数额是巨大的,采取阴阳合同也只是偷税漏税的方式之一。
减税造成的税收缺口必然会从偷漏税这里寻求逆补。而现在,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恰好给了税收征管部门一个千载难逢的契机(其实无此事件估计也会这么做)。但仅凭杜绝演艺界的偷税漏税,恐怕还不能逆补减税造成的税收缺口,而这很可能会扩大到全社会各个行业的纳税人,尤其是广大的中高收入群体。如果说中高收入群体过去被查的风险很小,那么接下来被查的几率则会逐步加大。
所以说,目前该担心的不仅仅是范冰冰等演艺界的大腕们,作为广大高收入群体,无论你是老板、高级白领还是卖房的居民个人,也无论你取得的是劳务报酬所得还是财产所得,在这个节骨眼上都应该提高法律风险意识!
作者单位:北京市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