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期限不受360天限制

2018-09-14 文章来源:李冼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编者按:一般地,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抵扣期限为360天。现就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期限有关涉税事项与大家探讨。 
  一般地,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那么,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是不是也是360天呢?
  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下面我们举例讨论农产品收购发票的抵扣期限事宜:
  案例: 湖北如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如意公司")是餐饮业营改增一般纳税人,2016年10月10日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76万元,并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因工作人员种种原因忘记报账,2018年5月20日才进行财务报销。问如意公司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超过360天能否计算抵扣?
  案例解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规定: 餐饮服务,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消费者提供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活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一条规定:餐饮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农业生产者自产农产品,可以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农产品收购发票,按照现行规定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因此,餐饮行业一般纳税人可以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进项税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等文件规定,自2017年7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四类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为360天。
  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属于认证抵扣凭证,而是计算抵扣凭证,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前不受180天抵扣期限限制,2017年7月1日(不含) 以后不受360天抵扣期限限制。
  因此,如意公司取得农产品收购发票虽超过360天,可以凭票计算抵扣销项税额。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