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成为高新技术企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问题解析: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02
技术转让所得的企业所得税减免政策的主要内容是?
问题解析:
(1)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享受优惠的技术转让主体是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居民企业;
(二)技术转让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范围;
(三)境内技术转让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认定;
(四)向境外转让技术经省级以上商务部门认定;
(五)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技术转让应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其中,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认定登记,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含省级)商务部门认定登记,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需省级以上(含省级)科技部门审批。
(3)技术转让的范围,包括居民企业转让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包括转让5年(含,下同)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和5年以上(含5年)独占许可使用权。
(4)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第九十条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111号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第一条
03
技术转让所得如何计算呢?
问题解析:
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
(1)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不得计入技术转让收入。
可以计入技术转让收入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的与该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
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收入与该技术转让项目收入一并收取价款。
(2)技术转让成本是指转让的无形资产的净值,即该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在资产使用期间按照规定计算的摊销扣除额后的余额。
相关税费是指技术转让过程中实际发生的有关税费,包括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合同签订费用、律师费等相关费用及其他支出。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企业,应单独计算技术转让所得,并合理分摊企业的期间费用;没有单独计算的,不得享受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优惠。
政策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12号 )第二条、第三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2号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