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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转让股票等金融商品的税务处理

2018-08-30 文章来源:李冼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编者按:在实务中,常常发生自然人个人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金融商品。现将个人从股票交易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金融商品如何纳税等有关事项与大家进行探讨。 
  在实务中,常常发生个人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等金融商品,本文就该项业务如何缴纳有关税收事宜与大家探讨。
  一、印花税
  买卖、继承、赠与股票所书立的股权转让书据,依书立时实际成交金额,由出让方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注意:投资人以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进行出资而发生的股权转让行为,不属于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二、增值税
  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免征增值税。
  三、个人所得税
  1.自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自2015年9月8日起,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案例解析
  【案例】王小二2018年1月从通过股票交易账户从二级市场买入上市公司--吉祥股份公司股票10,000.00万股,成交价格10元。2018年6月因吉祥股份分配利润取得3,500.00万元分红所得,2018年8月以每股15元的价格将股票全部转让。问王小二转让股票需要缴纳哪些税?
  案例解析:
  1.印花税
  王小二卖股票,应按 1‰的税率计算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应纳印花税税额=10,000.00*15* 1‰=150.00(万元)。
  2.增值税
  王小二个人从二级市场买卖股票,属于个人从事金融商品转让业务,应按规定免征增值税。
  3.个人所得税
  (1) 股票转让所得免缴个人所得
  王小二个人从二级市场买卖吉祥公司股票,取得的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2)股息红利所得应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王小二2018年1月买入股票,6月取得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时间超过1月,不满1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规定,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3,500.00*50%*20%=350.00(万元)。
  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在取得时,吉祥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在2018年8月股票转让时,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证券登记结算公司,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应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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