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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劳务派遣与人力资源外包的增值税分析研究

2018-08-29 文章来源:魏春田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营改增后,很多财务人员对"劳务派遣服务"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关于增值税的规定混淆不清。所以,进行研究分析十分必要。
  一、概念
  1、劳务派遣服务,是指劳务派遣公司为了满足用工单位对于各类灵活用工的需求,将员工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的服务。
  (1)劳务派遣公司与员工之间是劳动关系;(2)用工单位与员工之间是用工关系;(3)劳务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之间是合同关系。
  属于现代服务业的人力资源服务
  2、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所用人员与人力资源公司是代理关系,与实际用工单位既存在劳动合同关系又存在实际用工关系。
  属于现代服务业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二、销售额的计算
  (一)劳务派遣
  1.一般纳税人:
  选择一般计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6%的税率计算缴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税。
  2.小规模纳税人:选择简易计税方式。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税;
  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5%的征收率计算缴税。
  (二)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销售额不包括受客户单位委托代为向客户单位员工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1、一般纳税人。可选择一般计税按6%的税率缴税;也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按5%的征收率缴税。
  2、小规模纳税人按3%征收率缴税。
  三、发票的开具
  (一)劳务派遣
  1、发票分类编码简称:人力资源服务;
  2、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二)人力资源外包
  (1)发票分类编码简称:经纪代理服务
  (2)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发放的工资和代理缴纳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的纳税人,可以全额计算销项税额,也可以选择差额计算销项税额;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的纳税人,只能差额计算销项税额,这应该是二者最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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