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
财税〔2018〕7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二、本通知第一条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废止。
四、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积极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宣传辅导工作,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18年7月11日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按照财税〔2017〕43号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而日前,国务院推出的减税措施当中就提到: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换言之(划重点)2018年至2020年的小型微利企业标准是: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税收筹划策略
1.将资产规模,职工人数,利润总额大大超过小微企业标准的公司业务分拆为2个或多个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2.资产总额超标的公司(包含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超过标准,其他条件达标,可以通过减少实收资本方式减少资产总额(实收资本5000万的工业企业要达到资产总额3000万,除非亏损2000万以上),通过将应收账款与预收账款,应付账款与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与其他应付款通过重分类抵销,将外购的存货未抵扣部分不入库,等需要抵扣时再入库,将500万以下固定资产(非房地产)一次性费用化!
3.人数总额超过标准,其他条件符合的,通过裁员,不进入公司名称,劳务外包方式降低。
4.建安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开票年不能超过1250万,若开票1250万以内,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50万*8%*10%=10万,税负率低于1%,若开票1251万元,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为1251万*8%*25%=25.02万,税负率达2%以上。
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
你真的符合吗?
标准上面已经清晰列明白,不过这个标准如何界定,还要看这一点: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怎么确定?
上面标准所说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要计算两者的总和。
而企业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指标,都应该按照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来确定。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确认过眼神,你就是小微的人,你就可以享受这个优惠了!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内容公开
按照财税〔2017〕43号文件: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而按照刚刚年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只要年应纳所得税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就可以享受相当于10%税率的企业所得税了,简直超赞有木有!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
如何享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第十条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汇算清缴时通过填写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即可。是不用专项备案的~
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
和小微企业的区别
提起小微企业,很多人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小型微利企业、小规模纳税人这两个长得很像的"兄弟词语",说到它们是不是同一种企业,阡陌只能说划分的标准不同,小微企业不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也不一定是小微企业。
1
小规模纳税人
小规模纳税人其实并不属于所得税,而是增值税范畴的概念,主要对应的是"一般纳税人",两者的区别主要是能否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划分的标准也很简单,在5月1日后小规模纳税人是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为500万元及以下,以上的就是一般纳税人了。
2
小微企业
这个含义就宽泛一些,甚至在不同的政策中含义还略有不同,不过比较突出的其实是针对"免征增值税"的。特别是针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的一些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3
小型微利企业
这个总该是小微企业了吧?也是可以这样理解的!小型微利企业是企业所得税范畴的概念,可以理解为所得税当中的小微企业,本文标题中提到的"小微企业"其实准确来说就应该叫做"小型微利企业"。
那,什么样的企业是小型微利企业呢?
2017年9月27日,针对小型微利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等老难题,国务院常务会议制订了新的解决方案。具体来看,此次会议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将金融机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范围由农户扩大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享受免税的贷款额度上限从单户授信10万元扩大到100万元。
另外,将小微企业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两项政策优惠期限延长至2020年。
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优惠期限延长是意料中的事,但惊喜地发现,延长的期限从原来的2年变成了3年。财税[2014]71号规定的优惠期限是"自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财税[2015]96号规定的优惠期限是"继续执行至2017年12月31日",9月2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规定的优惠期限是"延长至2020年"。
小微增值税优惠对降低小微企业税负、扶持小微企业发展起了鼓励作用。但在执行小微增值税优惠政策过程中,经常有纳税人反映,为什么本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小编在此梳理一下,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几种情形:
情形一: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季销售额为6万元,均为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则该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编写《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第十一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免税规定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法律、法规及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国税明电〔1999〕10号规定,享受免税优惠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可继续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所以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销售收入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当期因代开或自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情形二:纳税人破季申报,应按月分析能否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2017年第三季度销售额为6万元,可是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填入6万,报表总是保存不成功。经查该纳税人是2017年9月份新开业,纳税期限按季申报,税种登记从2017年7月1日起,实际销售额只有9月份一个月,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则该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某纳税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从2017年9月1日起为一般纳税人,7月份销售额为4万元,8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9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的规定,按季纳税申报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际经营期不足一个季度的,以实际经营月份计算当期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销售额度。所以该纳税人在9月1日起为一般纳税人后,对7月、8月的申报应按月申报,7月份销售额为4万元,已超过3万元,不能享受小微优惠,8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不超过3万元,可以享受小微优惠。9月份销售额为2万元,为一般纳税人,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情形三:销售不动产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国家税务总局全面推开营改增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写的《全面推开营改增业务操作指引》P287写道:"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特别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销售不动产的收入不适用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第三季度转让自建的不动产取得收入6万元,在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4栏"销售、出租不动产不含税销售额"填入6万,但在第10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不能填入销售不动产取得的6万元收入。
情形四、差额后不超过9万元,也不能享受小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6号):第三条:按照现行规定,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前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某市开心旅行社有限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2017年7月1日到9月30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的"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为22000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原因是该小规模纳税人旅游服务收入是采取"差额征收",在差额前销售额远超过3万元,所以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情形五、季报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但加上出口免税(或其他免税)超过9万元,对应征增值税的部分也不能享受小微优惠
月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当月既有免税项目销售额,又有征税项目销售额的,当月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3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唐山市国家税务局的答复)。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免税项目销售额加上征税项目销售额合计数不超过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超过9万元的,征税项目的销售额应全额征收增值税。
情形六、混合销售拆分为兼营,也不能享受小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应分别核算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销售额,销售服务、无形资产的销售额。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别享受小微企业暂免征收增值税优惠政策。
某宅配有限公司,为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整体衣柜并负责安装,2017年4月1日到6月30日,申报货物销售收入8万元,申报安装服务收入3万元,分别享受"货物及劳务"的小微优惠和"服务、不动产和无形资产"的小微优惠。但从其业务的实质来看,这些销售业务均为混合销售,应按合计数11万元填入"货物及劳务"栏中,季销售额已超过9万元,不能享受小微增值税优惠。
小微增值税优惠是国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惠民政策,要确保每户纳税人应享尽享。对上述六种"本季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却不能享受小微优惠"的纳税人加强宣传解释工作尤为重要。
为什么说小规模一个季度开票不超9万免税呢??
第一:9万免税免得是增值税,不免企业所得税。
第二:企业所得税和利润有关系,没有正规的成本发票(收据不能入账)视为没有成本。
第三:没有成本那就有利润,有利润那就得交企业所得税,小规模进货,一般纳税人企业进货一定要索要发票。
注意:凡开票企业必须有相应的成本票及费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