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绿化工程
1、绿化工程是指在一定的地域,运用工程技术和艺术手段,利用并改造天然山水地貌,或者人为地开辟山水地貌,结合植物的栽植和建筑的布置,从而构成一个供人们观赏、游憩、居住的环境。
2、依据《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附件1附件)规定,园林绿化属于"其他建筑服务"税目,一般计税项目适用税率10%,简易计税项目适用征收率3%。
3、如果甲方自行采购部分或者全部花卉苗木,绿化工程符合清包工条件,或者符合甲供工程条件,施工企业可选择简易计税。
4、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一条之规定,苗圃基地销售自产花卉苗木并提供绿化工程服务,应当分别花卉苗木和建筑服务,分别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
二、绿化养护
1、绿化养护是指绿地、植被等植物的管理与养护,它包括浇水、施肥、修剪、除草、清洁、病虫害防治、防涝防旱和补苗等。
2、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第五条之规定,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
3、绿化养护不属于建筑服务,而是"其他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且不能选择简易计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