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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名!12种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可开具不征税发票

2018-06-14 文章来源:疯狂税客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7年12月11日,某开票软件客服群发出一则公告:出现"更新失败……"提示的处理方法:由于近期省国税更新统一税务编码,税控盘开票软件会出现"更新失败-调用方目前不支持编码简称,需要先进行升级再调用本接口"。如出现以上提示,请纳税人点确定,继续开票往下正常操作,近期请留意我群公告,如需升级我们会通过公告告知。请知悉,如有造成不便,请见谅。
  税局又有新动作--更新税务编码(最新版本为2.0.17171128)!新增"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611不征税自来水"、"612建筑服务预收款"3种。至此,开具增值税发票系统中的"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已达12个,分别是:
  601预付卡销售和充值
  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
  603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604代收印花税
  605代收车船税
  606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
  607资产重组涉及的房屋等不动产
  608资产重组涉及的土地使用权
  609代理进口免税货物货款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
  611不征税自来水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
  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改增试点若干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53号):九、《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试行)》中的分类编码调整以下内容,纳税人应将增值税税控开票软件升级到最新版本(V2.0.11):(十一)增加6"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用于纳税人收取款项但未发生销售货物、应税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不动产的情形。
  "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下设601 "预付卡销售和充值"、602"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预收款"、603 "已申报缴纳营业税未开票补开票"。
  使用"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编码,发票税率栏应填写"不征税",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十、本公告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规定执行。2016年5月1日前,纳税人发生本公告第二、五、六条规定的应税行为,此前未处理的,比照本公告规定缴纳营业税。
  605"代收车船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机构代收车船税开具增值税发票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第51号):保险机构作为车船税扣缴义务人,在代收车船税并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注明代收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详细至月)、代收车船税金额、滞纳金金额、金额合计等。该增值税发票可作为纳税人缴纳车船税及滞纳金的会计核算原始凭证。
  本公告自2016年5月1日起施行。
  610"有奖发票奖金支付":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有奖发票试点工作的通知》(税总函〔2017〕158号),在总局规定的试点省(市)使用。
  611"不征税自来水":《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4〕151号印发):第四条 污水处理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上缴地方国库,纳入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综〔2008〕79号印发):第二条 水资源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根据财税(2016)36号文件: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612"建筑服务预收款":《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筑服务等营改增试点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58号):三、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取得预收款,应在收到预收款时,以取得的预收款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本条第三款规定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六、本通知除第五条外,自2017年7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37 号公布):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1号发布):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第十九条 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
  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天。
  《增值税发票开具指南》(税总货便函〔2017〕127号下发):四、纳税人应在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开具发票。
  【疯狂税客】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未发生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并未发生,提前开具发票的,纳税义务发生。"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实务中有太多情形,但总局目前仅明确上述12种情形,照此情形,以后可能还会有新增,有待进一步观察。其他"未发生销售行为的不征税项目"仍不得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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