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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申报增值税,购进农产品的抵扣不要算错

2018-06-11 文章来源:税务资讯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根据财税〔2018〕32号规定:自2018年5月1日起,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
  6月份申报增值税的特别提醒:
  1、农产品计算抵扣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之前,适用11%的扣除率,也就是说2018年6月纳税申报5月份增值税时,要注意:"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年4月30日农产品计算抵扣发票"还是按照扣除率11%计算抵扣;
  2、计算抵扣发票开具日期在2018年5月1日之后的,适用10%的扣除率。
  3、上述"农产品计算抵扣发票"包括:购进农产品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
  申报表申报:即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11%填入附表二第6栏,如果满足加计扣除条件,再按票面上注明的金额×2%填入附表二第8a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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