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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虚列工资偷逃税款的深层次原因及对策

2018-04-08 文章来源:殷嘉娴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最近,在税务机关风险应对案件中发现某工业企业利用他人身份证件大量列支工资薪金偷逃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案件。该企业共"借"用100多个身份证件,虚列工资,摊薄工资,2015年、2016年度造成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15.26万元,偷逃企业所得税52.38万元。根据违法事实,依法做出补征税款,加收滞纳金8.56万元,并处罚款60.94万元。

  税务机关在风险应对过程中发现,被"借"用身份证的情况十分普遍,且有愈演愈烈的之势。
  一、偷税手段多样化
  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不缴或少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较高,为避免使用高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故意将个人工资薪金摊在"借"用的身份上,以降低个人所得税适用的税率,甚至达到不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在实际中,很多被"借"用身份证列支的工资薪金大部分为3500元 ,一个高管的收入往往被摊在6到10个人的身份上去。
  2、企业与个人存在着真实的业务,但为偷逃流转税和所得税的缴纳,用此形式进行列支。在实践中发现,一些记账公司给被代理企业记账,为达到偷逃流转税和企业所得税的目的,往往不给被代理单位开具发票,而是将其他被代理企业的人员身份进行"借"用,将其列支在工资薪金费用中以充抵发票。更有甚者,记账公司以此办法作为"合理避税"的幌子来招徕代理记账的生意。
  3、降低企业所得税税负或套取现金。在实践中发现,有些企业由于日常支出没有取得票据或者老板个人的费用不能在税前支出,或者为降低企业所得税的税负等诸多原因,企业以"借"用身份的形式进行工资薪金列支,偷逃企业所得税。
  二、建议及对策
  1、建议对个人和基层税务机关开放全省甚至全国的个税数据,可以利用微信和支付宝进行实名认证,个人可直接查询自己个人所得税的申报缴纳情况。随着金三系统的上线,通过身份证号码信息查询到全省甚至全国的个人所得税数据已经变得可行。在实际应对中,在省内跨市列支工资薪金的情况较多,很多个人并不完全清楚自身身份是否有被"借"用的情况,为偷逃税款留下了漏洞。而目前基层税务机关由于只能查询管辖区域内的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情况,全国和省内跨市,则无法查询。
  2、建议对个别利用身份信息大肆偷逃税款的企业或者记账公司应进行严肃查处并在相关媒体中进行曝光,并对其公司的法人代表进行谈话告诫甚至采取严重的处罚措施,以儆效尤。
  3、建议在征管法中增加个人所在单位协助义务。在实际应对时发现由于税务机关无法直接通知到个人,往往需要个人所在单位的协助,而协助单位由于在法律上没有义务,因此也仅仅愿意通知。而涉及此类风险的人员由于缺乏纳税意识和对核实自身的信息及补税流程不太了解,一般也不太愿意到税务机关进行处理,因此造成企业偷漏税的可能。建议在征管法中增加个人所在单位协助义务,同时基层分局应设立专窗以帮助个人尽快处理此类涉税问题,避免出现一次性解决不了个人不愿再次前来解决的情况出现。
  总之,对此类偷逃税款行为的治理并非一朝一夕,需要税务机关及相关的个人企业进行严密配合,只有从源头上堵住这个漏洞,才能标本兼治,事半功倍。
  作者单位: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地税局四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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