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已明确!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标准再提升!

2018-04-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政府网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会议指出,过去五年通过实施营改增累计减税2.1万亿元。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为进一步完善税制,支持制造业、小微企业等实体经济发展,持续为市场主体减负,会议决定,从2018年5月1日起,
  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按照《政府工作报告》关于扩展普惠金融业务、更好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会议决定,由中央财政发起、联合有意愿的金融机构共同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首期募资不低于600亿元,采取股权投资、再担保等形式支持各省(区、市)开展融资担保业务,带动各方资金扶持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同时,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金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保本微利、管控风险"的原则,以市场化方式决策、经营。初步测算,今后三年基金累计可支持相关担保贷款5000亿元左右,约占现有全国融资担保业务的四分之一,着力缓解小微企业、"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支持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会议指出,国务院机构改革是国务院今年的一件大事。国务院已成立专项协调小组,有关工作正积极稳妥推进。会议要求,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把深化机构改革同"放管服"结合起来,着力转变和优化政府职能。坚持权责一致,做到日常管理尽责到位、应对突发事件相互补位,形成工作合力,决不允许出现管理"死角",确保国务院机构改革与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平稳有序、协同推进,确保完成全年发展主要目标任务。
  会议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决定提请国务院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
  白话财经|税率只降1%?带你看懂这次减税新政 <齐鲁壹点>
  2018年3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推出了一系列减税政策,而这也成为了不少媒体传播的重点。
  说到减税,就不得不提今年全国两会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所做的陈述。而对比这次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我们其实可以发现一些有趣的事情。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全国两会做政府工作报告时,提出要继续减税降费
  为什么"三档"没有变"两档"?
  为什么税率降低幅度只有1%?
  对此,齐鲁晚报记者连夜专访了著名财税专家,山东财经大学教授潘明星。潘明星认为,这其实也体现了增值税征收的一些特点。同时,减税政策,须符合增值税的客观规律,多方考虑上下游企业的实际税负。
  1、税率降低幅度为什么只有1%?
  新政策中提到,将17%档税率降为16%,11%档税率降为10%。潘明星教授认为,跟在这几个百分数之后,还有一个数字,即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这其实已经说明了减税力度之大。至于税率降低幅度只有1个百分点,则依然要从上下游企业的税负承担上来看。
  "之前按照17%档税率征收的行业,主要是工业和商业,这两者其实已经占据了我国经济的很大一部分。"潘明星介绍,增值税税率降低,从整体面上看是减税的,但具体到企业来说,则不能单纯地认为,税率降低就一定会减税。因为从计税公式来看,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降低税率,意味着上游企业的销项税率与下游企业的进项税率是等量降低的,有可能增加下游企业的税负。
  说到这里,你是不是有点晕?我们来举个栗子。
  乙企业(服务业)本月销售收入300万元(增值税税率6%),从上游甲企业(商贸企业)购得100万元的货物(增值税税率17%)。则乙企业应缴纳增值税,为300万*6%-100万*17%=18-17=1万元。
  但如果按照新政策,上游甲企业增值税率由17%降为16%,乙企业增值税税率不变。则乙企业的应缴纳增值税,变成了300万*6%-100*16%=18-16=2万元,税额增加了1万元。也就是说,上游甲企业享受到减税红利的同时,有可能会"误伤"下游的乙企业。
  针对这种情况,潘明星认为,将税率幅度下调1个百分点,其实也是考虑到了上下游企业的承受能力,避免出现"误伤"过于严重的情况。"而最终的2400亿元减税,应是上下游企业税负变化后,最后'净减税'。"
  "如果增值税税率'三档变两档',如17%降为10%,或11%降为6%,会导致下游企业进项税额大幅减少、税负上升。"潘明星强调,增值税负的一大特点就是自动传导。兼并增值税税率是大趋势,但应服从增值税负的合理化。
  2、如何看待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范围扩大
  目前,我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从数字上看,远远低于一般纳税人的三档增值税税率。而此次,按照企业销售额,将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由50万(工业)和80万(商业),统一提高到500万,这也意味着原本很多需要按照高税率缴纳增值税的企业,可以享受到3%的增值税征收率(不抵扣)。
  潘明星指出,17%的税率与3%的征收率是不可比的。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大,17%税率计算的税负也可能低于3%。"而且,同样是从增值税的传导性来说,如果小规模纳税人企业销项税率一下子从17%降低到3%,这也意味着下游企业进项税额减少导致税负上升,影响其经济业务开展。"
  在这种情况下,不排除部分小企业会继续选择成为一般纳税人的可能性。
  同时还要看到,一个规范化、规模化发展的企业,一定会选择一般计税办法,而不会守着小规模纳税人的这些"优势"而裹足不前。
  3、第三条政策,到底是啥意思?
  三条政策中,最难为普通人理解的恐怕就是第三条,特别是"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如果没有亲身参与到企业经营中,就会很难理解。
  还是回到增值税的征收原理上,正常情况下,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是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但如果进项税额过大,致使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负数,则说明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已经占用了企业自身资金。按照原理,在期末(一般是月末)政府部门应该将这一部分退掉。
  "但目前规定,不退税,就出现了'期末留抵税额'。"潘明星介绍,也就是说这一部分钱先不退给企业,等到下个月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为正数后,再抵消掉一部分。
  潘明星认为,其实这一制度在操作中,会存在一个问题,就是留抵税额有可能长期存在,甚至越滚越大。"影响企业资金周转,这也是不少企业反映的问题。"潘明星表示,新政策实施后,其实就可以将当月应退的税额及时返还,以助力企业发展。
  及时退税,有助于小微企业发展
  在《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规划》中,第十章明确提出要健全财税政策。其中提到,要选择部分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这次国务院的政策,相当于把山东的政策推向了全国。"潘明星介绍,此次国务院政策中,提到了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行业可以享受这一政策。而装备制造业,又是山东省十强产业之一。目前,山东省分布着几十家装备制造业领域的隐形冠军,规模不大,但研发在行,此次政策一旦落地,对这部分企业,将是一大利好。
  4、剩下的4000亿税收咋减?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要实现为企业个人减税8000亿。而这次出台的三条政策,将在增值税领域减税4000亿元。作为我国最重要的税种,增值税在减税方面自然也是发挥了巨大作用。
  但同时,上述增值税减税只是今年减税举措中的一部分。根据政府工作报告,今年减税举措还有5项,包括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带来的个税税负降低,大幅拓展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范围,大幅提高企业新购入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上限等等。
  除了减税举措外,我国将进一步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调低部分政府性基金征收标准,继续阶段性降低企业"五险一金"缴费比例等,降低企业非税负担,让企业轻装上阵、聚力发展。
  销售额偶然超500万,纳税人身份要变吗?<解税宝>
  一、第二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下简称"规定标准")的,除本办法第四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
  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23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应税行为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称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其他个人不属于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但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二、一般纳税人认定部分政策适用
  第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营改增后一般纳税人办理、领购发票、申报的问题。对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问题,我们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进行了明确,所有试点纳税人,不区分房地产开发企业还是其他企业,大体分为两种情形:
  一是试点实施前,已经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并且兼有试点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并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二是非兼营纳税人,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年应税销售额等于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需要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应按差额前的营业额计算;其二,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年应税销售额参与计算。若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试点纳税人在国税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后,即可向主管国税机关领用发票并进行纳税申报。
  第二、任何企业,如果按规定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36个月内不能变更,维持征管相对的持续与稳定,这个原则不能突破。
  问: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需要登记为一般纳税人,请问转让理财产品的收入算在这500万中吗?
  答:转让理财产品属于金融服务中的金融商品转让,属于营改增应税范围。因此,计算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时应包含转让理财产品的销售额。
  问: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了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导致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此种情况能否不登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明确: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营改增试点实施后,营改增试点纳税人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问:营改增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一笔业务,金额超过500万,可否去税务机关代开专用发票还是需要先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再领票自开?
  答: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发票。
  专家评论: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葛玉御博士认为:  
  纵观此次增值税的减税红包,有如下三点值得关注:  
  一个意料之中:如总理在两会工作报告中所言,制造业和交通运输业等税率均有所降低,而且考虑到当下能够提供的减税空间,17%降低为16%和11%降低为10%,1个百分点的降幅其实在意料之中。  
  两个意外之喜:第一,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意味着有一大批原来标准下的一般纳税人将转为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或5%的征收率。第二,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这两个"意外之喜"预计会送出超过1600亿的减税红包,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很多纳税人对上述降低税率力度"不足"的缺憾。  
  三个继续期待:第一,增值税"三档并两档"还要继续期待,改革方向不等于年内完成,由于低税率的简并压力巨大,尚需等待时机。第二,此次减税只是今年5月1日启动的阶段性改革,未来在简并税率时,会有新的减税红包。第三,增值税立法和两档税率值得同步期待。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会计专家,资深注册会计师张连起认为:  
  今天国务院减税措施的一大亮点是部分行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这意味着不仅考虑降低税率,更着眼于建立现代增值税制度。弥?制度短板、推进制度变革的意义更加重要。
  总参君看完了这次会议后,解读了四个重要的点要提醒广大财务人们:
  1、本次未提及三档变两档!2018年3月5日,总理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作年度政府工作报告。报告透露,2018年政府将延续减税降费安排,预计全年减税将达8000多亿元。在2018年政府工作建议中,增值税相关措施是此次减税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改革完善增值税,按照三档并两档方向调整税率水平,重点降低制造业、交通运输等行业税率,提高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等。
  本次调整未涉及三档变两档方案,因此是逐步有步骤有机会的向着此方向进行制度安排,未来可能会有进一步优化税率结构的举措!
  2、各个公司要新增16%、10%两个税率,但因为过渡,需要保留原17%、11%、6%、3%!
  赶紧开发票,能开的赶快改过来!!!
  注意提醒业务部门通知客户尽快将老项目按老税率开过来!
  新合同按新价格来谈。
  3、小规模企业多了以后,开什么发票存在不确定性。
  4、今年的涉税考试(经济师、税务师、会计师等)可能对考生来说存在不确定性。但是涉及增值税这部分,因有的考试书已经印刷发行到考生手中,对于增值税部分的考试来说是个利好消息哦。
  小规模纳税人办理一般纳税人政策最新规定 <我欲逢考必过>
  昨晚,国务院一系列减税政策刷爆了我们的朋友圈,其中第二条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那么基本可以确定,以后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不再区分销售货物和销售服务了,统一按照500万元的标准。
  500万元如何确定?一起来回顾下相关政策。
  一、"年"销售额时间怎么确定?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
  据此,"年"并不是以自然年为单位,而是以连续12个月或者四个季度计算,包含未取得收入的月份。
  二、销售额包含哪些?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相关规定,年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 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有扣除项目的纳税人,其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未扣除之前的销售额计算。纳税人偶然发生的销售无形资产、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同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号)第二条规定,"纳税申报销售额"是指纳税人自行申报的全部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其中包括免税销售额和税务机关代开发票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和"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不计入税款所属期销售额。
  可以总结为一个公式:
  纳税人年销售额=自行申报销售额+免税+税务机关代开+当月(季)稽查和评估查补销售额-偶然发生的销售不动产、无形资产销售额
  销售额均为不含增值税销售额。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标准,其中有一项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就应当按照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相关手续。(这条不知道会不会取消)。
  三、登记一般纳税人成功之后什么时候按照一般纳税人纳税?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43号)第九条规定,纳税人自一般纳税人生效之日起,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并可以按照规定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本办法所称的生效之日,是指纳税人办理登记的当月1日或者次月1日,由纳税人在办理登记手续时自行选择。
  四、达到标准之后什么时候登记?不及时登记的后果?
  文件规定,纳税人在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月份(或季度)的所属申报期结束后15日内未按规定时限办理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仍不办理的,次月起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直至纳税人办理相关手续为止。
  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日以上(含3日)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
  此处有两点需要注意,一是纳税人应当在超过标准(即年应税销售额500万)所属申报期15日内申报;二是纳税机关有作为义务,主管税务机关应当在规定时限结束后5日内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应当在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如税务机关未尽到作为义务,那么不能算逾期。
  举个栗子:
  A企业2018年1月1日成立,至2018年12月31日销售额490万元,按季申报,并在2019年1月时连续12个月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那么企业应该在所属申报期(按季),即2019年4月15日(不考虑节假日)前办理登记手续。如企业在4月15日前未办理,则税务机关应该在20日前告知纳税人在25日前办理相关手续,如果纳税人仍然不办理,则从2019年5月开始按照税率计算增值税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
  对3.28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的三项深化增值税改革措施的几点思考<李晓波>
  今日话题
  3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三项措施,从2018年5月1日起实施。肤浅地聊一下个人对此的几点思考。
  思考一
  【原文】一是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思考】从现行增值税税率表中(如下图)不难看出:增值税是区分课税对象属性(有形资产、无形资产、劳务、服务) 来设置不同税率的(我也不知道应该如何表述了)。而此次降税是从国民经济行业角度划分的,另外包含一类有形资产--农产品等货物。
  
  能否就此认为17%和11%税率已被16%和10%取代呢?目前有二种观点,莫衷一是:
  一种观点:认为17%和11%税率已被16%和10%取代。
  【理由】"等"表示列举未尽:如我们学习数学、语文等课程。"农产品等货物"可理解为"等"是指自来水、暖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食用植物油、冷气、热水、煤气、居民用煤炭制品、食用盐、农机、饲料、农药、农膜、化肥、沼气、二甲醚、图书、报纸、杂志、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如未取代,除零税率外,变成17%、16%、11%、10%、6%税率并存,与简并税率总趋势不符。
  另种观点:认为17%和11%税率未被16%和10%取代。
  【理由】"制造业等行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仅是对"制造业"、"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农产品"的列举后煞尾:如北京、上海、广州等三大城市;兹介绍张三、李四等两名同志……。
  思考二
  【原文】二是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思考】如果对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个人认为其原来的留抵税额应当转入存货等资产成本。
  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目前有两种特例:一是3月28日规定的情况,二是5号公告规定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
  赞同"税海涛声"老段的观点:允许一般纳税人回转成为小规模纳税人--这是"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条款的体现。允许工业企业、商业企业超过原标准而转为一般纳税人的,以及营改增纳税人自愿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但在一定时间内销售额仍未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回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比较合理。
  【文件依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条款失效,但第六条未失效)规定:" 六、一般纳税人注销时存货及留抵税额处理问题一般纳税人注销或被取消辅导期一般纳税人资格,转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其存货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处理,其留抵税额也不予以退税。"--此条款得修改了。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3号)第十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海关总署关于扩大赋予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号)二、建立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退出机制(适用范围包括前期试点的7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试点满36个月的企业可申请退出试点。退出试点后,恢复执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非试点企业税收政策且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试点。
  申请退出试点企业应提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和主管海关递交退出试点申请,启动退出试点工作。试点企业在退出前,应结清税款,方可办理退出手续。对区内企业退出试点前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不予抵扣或退还,转成本处理。退出试点的企业,除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外,不得领用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思考三
  【原文】三是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思考】同样有"等"表示"列举未尽"还是"列举后煞尾"的两种理解。对于上述行业如何退税?是财政退还是税务部门退?对于不动产进项税额原来须分2年抵扣的政策如何过渡?如果不动产进项一次性退还,对财政影响是巨大的。
  另外,国务院确定山东省为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新旧动能转换方案研究选择部分国家重点扶持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新旧动能转换重点行业(项目),作为试点省份是否在"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的基础上还能扩大范围实施先行先试临时性的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我们拭目以待。
  相关名词的定义:
  装备制造业是指为国民经济各部门进行简单生产和扩大再生产提供装备的各类制造业的总称,是机械工业的核心部分,承担着为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工作母机、带动相关产业发展的重任,可以说它是工业的心脏和国民经济的生命线,是支撑国家综合国力的重要基石。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划分,其范围具体包括7 个行业大类中的重工业:(1)金属制品业( 不包括塘瓷和不锈钢及类似日用金属制品制造业)。(2)通用设备制造业。(3) 专用设备制造业(不包括医疗仪器设备及器械制造业)。(4)交通运输设备制造业( 不包括摩托车和自行车制造业)。(5)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不包括电池、家用电力及非电力家用器具和照明器具的制造业)。(6)通信设备、计算机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不包括家用视听设备制造业)。(7)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不包括眼镜和文化、办公用机械制造业)。
  先进制造业是相对于传统制造业而言,指制造业不断吸收电子信息、计算机、机械、材料以及现代管理技术等方面的高新技术成果,并将这些先进制造技术综合应用于制造业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在线检测、营销服务和管理的全过程,实现优质、高效、低耗、清洁、灵活生产,即实现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柔性化、生态化生产,取得很好经济收益和市场效果的制造业总称。
  研发服务: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