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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为员工代扣个人所得税,别忘了及时解缴!

2017-09-20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案例简介:近期溧水地税局稽查局在辖区一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该企业于2015年2月发放了一部分年终一次性奖金,并代扣了个人所得税1万余元,但企业并未向税务部门申报此个人所得税。
  税务分析: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个人所得税的行为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69条的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扣缴义务人处应扣未扣、应收未收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这家房产公司已扣未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则适用《税收征收管理法》(主席令第49号)第63条的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像该房产公司这种行为处理和处罚都更为严格:
  一、需要对企业已扣少缴的税款加收滞纳金;
  二、罚款倍数也从0.5到3倍罚款增加为0.5到5倍罚款;
  三、构成犯罪的还需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税务部门提醒广大纳税人注意对企业员工代扣了个税后一定要及时解缴否则将会受到相应的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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