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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报销的这几个绝对注意事项,千万别犯错!

2017-08-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现在国家对于发票的要求越来越严格了,那么作为会计我们也要严格注意报销的问题了,下面专一网小编针对常见的疑惑给大家深入解答一下 ~
  1、填错报销单应该如何处理?
  报销单只是企业内部的凭证,如果发生填写错误的情况可以直接销毁,另行填写一张报销单即可。
  2、企业中设立专职报批人员的情况
  规模比较大的企业有专门的报批人需要报销人员统一把报销单交给报批人,再由报批人统一找审批人进行审批具体情况按照企业的规定进行办理即可。
  3、报销发/票的有效期限
  在实际工作中当月的发/票应该当月报销,有特殊情况当月无法报销可根据企业具体的财务制度规定进行报销,跨年发/票未能及时报销时可在下年度1月份内进行报销。
  4、领取和发放报销款
  领报销人原则上应该是填制报销单的人员,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别人代领,代领人要在报销单上签字以明确责任,有些企业的报销款不是发放现金,而是通过银行卡转账形式发放需要报销人提供银行卡账号。
  5、餐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00号)第八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误餐补助范围确定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5〕82号)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文件规定不征税的误餐补助,是指按财政部门规定个人因公在城区、郊区工作不能在工作单位或返回就餐,确实需要在外就餐根据实际误餐顿数的标准领取的误餐费,单位以误餐补助名义发给职工的补贴、津贴应当并入当月工资、薪金所得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企业内部未设置食堂给予员工的就餐补助不属于上述误餐补助的范畴,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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