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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下)

2017-05-24 文章来源:王璟 信息提供:中国淘税网 浏览次数:

  三、发达国家退税管理体制的借鉴
  英国
  英国实行规范的增值税管理,征税与出口退税管理一体化,不设专职的退税机构,英国政府对进出口企业实行登记制管理。企业申请出口退税的程序很简单,只需向税务部门递交一张纳税申请表,应纳税额为负数表示应予退税。与出口商品相关的单证,如报关单、出口发票、客户订单等,均由企业保存备查。英国税务部门建立了一套"风险评估系统"软件对退税企业风险数据进行筛查,并将检查结果输入电脑存储,对企业"纳税风险系数"做出调整,以强化连续性管理。
  德国
  德国通过建立严密的执法网来加强对出口退税的管理。其税务机关一般设税款征收(退库)、税务检查、税务稽查、税务法律事务、资产评估等相互独立、相互制约的职能管理部门。审查办理退库的人员无权进行检查,税务检查人员只负责检查而无权处理,从而保证了出口退税管理的严密性和公正性。
  启示
  通过对英、德两国出口退税管理体制的分析,可见出口退税作为增值税整体管理的一个环节纳入增值税的常规管理活动,会减少由于征、退脱节导致的信息不畅和管理漏洞,从健全管理体制的角度有效防范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产生。在出口退税管理手段方面,及时的风险评估和对企业风险级别的实时管理是风险防范的有效手段;用法律手段进行权力的分解和制衡是防范执法风险的重要方法,通过出口退税管理各岗位的职责分离和制约,能够有效地防范出口退税管理中的失职渎职风险,同时减少出口骗税风险的产生。
  四、出口退税管理风险的防控措施
  出口退税管理风险虽大,但可以防范和抵御。
  (一)强化出口退税风险意识。防范出口骗税行为的发生,首先要强化出口退税风险意识,做好出口退税政策宣传,开展出口退税风险教育,引导出口企业建立风险内控机制,确保政策允许、程序合规,提高出口企业自身防范风险能力。其次要树立外贸科学发展观,应弱化外贸出口指标考核,摒弃高度依赖国际市场的出口发展模式,重视调结构、扩内需,培育壮大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
  (二)完善增值税制度。增值税制度是出口退税制度的根基。完善增值税制度,加强税收征管,构建完整的增值税链条,才能从根本上防范出口退税风险。一是规范增值税优惠制度。取消造成增值税链条断裂的优惠政策,确保增值税链条的完整性。对确需扶持给予增值税减免的,应采用不影响增值税链条完整性的政策措施,如实行先征后返等。二是规范增值税抵扣凭证。统一增值税抵扣凭证,取消农产品收购凭证等其他增值税抵扣凭证,企业只能凭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抵扣,彻底解决收购农产品等进项抵扣难以控制和管理的问题,遏止骗取进项扣税情况的发生。三是加强出口商品征、退税衔接。整合综合征管信息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和出口退税管理系统,构建高度统一的税收管理信息平台,打破地区之间征退税信息沟通不畅的局面,实现征退税信息在全国范围内共享,有效防范出口退税风险。
  (三)改革出口退税管理机制。改革传统就单审单、就票审票的管理方式,以计算机自动比对替代人工审核,把工作重点转到出口退税风险防控上来,强化反骗税监测分析工作。一是全面实施计算机自动比对审核。明确出口企业退税申报实行自核自报及其法律责任,完善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采集,由计算机比对审核出口退税申报与增值税专用发票、出口报关单的相关信息。二是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监控管理体系。建立出口退税风险管理团队,优化预警监控运作流程,完善出口退税预警监控指标体系,快速识别出口退税风险点和监控点,形成总局、省、市、县四级监控网络。三是实行专业化管理。开展出口退税风险应对,对较低风险级别的出口企业,由纳税服务部门督导企业自查和整改;对较高风险级别的出口企业,由退税部门进行案头审计、约谈、举证、实地核查等退税评估;对高风险的出口企业,由稽查部门进行检查。
  (四)完善外贸出口管理制度。外贸主体形式的多元化加大了甄别外贸出口中不为出口、实为骗税的难度,需要完善外贸出口制度。一是生产出口实行自营制或委托制。放宽对生产企业进出口经营资格的审批,具有进出口经营资格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自产货物。无进出口经营资格或不具备自营出口能力的生产企业实行委托制,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无论实行自营制还是委托制,出口主体都是生产企业,增值税统一实行免抵退税政策。二是稳妥推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方式。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不退税政策,可以从制度上杜绝征税不足、退税过头以及骗取出口退税行为的发生。
  (五)依法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行为。针对目前涉嫌出口骗税案件难以查实、难以取证、难以定性的问题,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界定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细化惩处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的法律条文,做到有法可依。其次,要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打击措施,提高打击实效性。骗取退税案件一经查实,应依法予以惩处,达到震慑目的,维护税法严肃性。
  (六)健全部门间协调机制。税务、海关、外汇管理、商务、公安等部门应积极沟通协调、拓宽合作途径、探索协作方法,健全加强出口退税风险防范协调机制。一是要明确各部门职责。海关提高海关查验率,严厉查处借货出口、虚假出口、虚假报关等违法行为;外汇管理部门加强对出口企业的外汇管理,严厉打击不正常收汇行为;商务部门关注外贸出口发展动向,加强企业的出口经营资格管理;公安机关充实经侦力量,严厉打击骗取出口退税违法行为。二是要实现部门间信息共享。相关部门之间建立征退税信息、出口信息、结汇收汇信息、生产企业和流通企业进出口资格审批信息、涉税违规企业查处信息的定期交换机制,并通过联合会议等方式加强出口管理上的跨部门沟通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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