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法》第25条,甲控材是违法行为,存在风险。
发包方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但材料供应商开发票给建筑企业,从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那么应该怎么办?
1、甲控材"税收风险控制实际操作要点
(1)发包方与建筑企业签订包工包料的合同,且合同中不能有"施工企业向某某材料供应商采购材料的字样"。
(2)建筑企业与材料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并付款给材料供应商,材料供应商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给建筑企业。
(3)发包方付款给建筑企业,建筑企业付款给材料供应商,发包方绝对不能付款给材料供应商。
2、如果发包方一定要付款给材料供应商,今后抵建筑企业的工程款,则必须采用一下方法:
第一,建筑企业先开具11%的建筑服务业的增值税发票给发包方,开票金额与发包方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金额一致;
第二,建筑企业、发包方和材料供应商签订三方委托支付协议书:建筑企业委托发包方向材料供应商支付材料款。
第三、材料供应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施工企业。
注:业主付给材料供应商的材料款,相当于发包方付给施工企业的预付款,施工企业预收账款产生增值税纳税义务时间,就要开票给业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