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优惠政策及注意点

2017-04-21 文章来源:樊其国 信息提供: 纳税实务 浏览次数:

  医疗服务属于生活服务业,营改增以后,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医疗机构可以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什么不同,营改增后有哪些注意事项?本文将重点讨论大家关心的上述问题。
  一、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不区分营利与否。
  《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免征增值税。值得注意的是,这里的免征收增值税并不要求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也就是说只要符合下面的条件,不管是营利性医疗机构还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提供的医疗服务均免征增值税。
  1医疗机构范围
  医疗机构,是指依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49号)及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登记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以及军队、武警部队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具体包括:各级各类医院、门诊部(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急救中心(站)、城乡卫生院、护理院(所)、疗养院、临床检验中心,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举办的卫生防疫站(疾病控制中心)、各种专科疾病防治站(所),各级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所(站)、母婴保健机构、儿童保健机构,各级政府举办的血站(血液中心)等医疗机构。
  2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按照不高于地(市)级以上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制定的医疗服务指导价格(包括政府指导价和按照规定由供需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等)为就医者提供《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所列的各项服务,以及医疗机构向社会提供卫生防疫、卫生检疫的服务。
  3两点注意事项
  虽然免征增值税,仍需按规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对于经营期内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医疗机构,应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并按一般纳税人计税方法交纳增值税。否则税务机关将对其适用税率征税,且不得抵扣进项税款。医疗机构除医疗服务收入外,其他收入是要缴纳增值税的,比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等等。如果没有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与免税收入无关的进项税将不能得到抵扣。
  相对于营业税,增值税的核算要求比较高。财务人员在增值税管理、发票使用和纳税申报等方面需要多加注意。核算时不仅要区分免税服务项目和应税服务项目,还要注意将不同税率的项目核算清楚,比如医院停车场属于车辆停放服务,按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适用11%税率缴纳增值税,医院超市销售商品适用17%税率。
  4举个栗子
  某医院,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提供医疗服务实现收入500000元,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假设当期未发生其他业务。
  报表这样填写:
  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第19行第3、9、11、13列。
  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减免税申报明细表》第10行(选择对应的免税项目)第1、3列;免税额30000(500000×6%)填入第10行第5列。
  将500000元填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主表第8行栏"本月数"。
  二、企业所得税等,营利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有所不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42号(以下简称42号文)明确界定了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不同税收优惠政策,涉及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等。财税[2009]61号文件废止了42号文有关营业税的各项规定。医疗机构需要书面向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申明其性质,按《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进行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并由接受其登记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核定,在执业登记中注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法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从事非医疗服务取得的收入,如租赁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培训收入、对外投资收入等应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将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关于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政策
  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按法规征收各项税收。但为了支持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对营利性医疗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3年免税期满后恢复征税。
  3关于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含疫苗接种和调拨、销售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不按照国家法规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政策。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疾病控制机构和妇幼保健机构等卫生机构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关注新开征的环境保护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即将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环境保护税是将所有水污染物的税率水平在原排污费征收标准基础上提高了1倍,即统一规定,所有水污染物每污染当量的税额为1.4元(原来排污费是0.7元)。同时规定,地方具有调整税率的权限,以规定的最低税额为下限,10倍浮动,即1.4-14元每污染当量。医院污水排放,针对能够对污染物进行监测的,按实际污染物监测值收费,同样适用以上计费方式。超标的话,将环保部门将按照《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进行处罚。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