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天郭德纲与曹云金之间的战火随着双方两篇文章的爆发又引燃了新的战火,特别是曹云金为了证明郭德纲确实收过学费,竟然拿出了3张保存10几年的发票作为证据。
小编得先感慨一声,10多年前的发票能保存的这么好,堪称模范!
这发票品相保持的这么好,必须注意背阴,防潮。也就是说不能晒到太阳(放镜框裱起来是不行滴~),还不能受潮,可真不是随便一放呢。想来曹阿姨一定是个老财务啊~~
通过广大火眼金睛吃瓜群众的辨认,已经确认如下信息:
曹云金的发票金额分别为6000元、1000元、7000元;
开票方均为"北京学明艺术团";
开票项目分别为:①艺术培训学费、杂费、材料费,计6000元;②艺术培训住宿费,计1000元;③学费、住宿费、杂费,计7000元。
针对曹云金贴出的学费发票,小编正好借(cèng)机(rè)会(dù)科普一下相关的发票知识。
1发票是2012年或2014年的?
大家把目光都集中在了发票左下角和右上方两组数字上。其实,左下角的120209并不是指发票的印刷年月,而是印制的份数。
发票右上方的发票号:右上角2014是地区代码,发票号码:第1位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代码,1为国家税务局、2为地方税务局,0为总局。第2、3、4、5位为地区代码(地、市级),以全国行政区域统一代码为准,总局为0000。第6、7位才是年份代码。左下角的三个数字代表了发票批次,发票本号,单张发票位置。
因此,这几张发票都是02年印制的。
2发票不是应该盖发票专用章吗?
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的《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开具发票加盖发票专用章。在此之前,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开发票时盖"财务专用章"与"发票专用章"均可。
因此,曹云金的发票是2003年的,盖财务专用章没毛病。
3单位代开发票是什么鬼?
单位可以帮其他个人开发票?即此次撕逼大战中的,北京学明艺术团能否代郭德纲开具发票给对方?
显然是不能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六条规定: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它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这就说明了只有税务机关才有"代开发票"的权利。
正确做法应当是郭德纲先生去地税申请代开发票,缴纳各项税款。
除非说,北京学明艺术团聘请郭德纲先生对曹云金施教,那么这样开具是没有问题的。那么,问题又来了?
郭德纲是否就这项学费收入缴纳了税金?或者北京学明艺术团与郭德纲之间是否有劳务协议?曹云金能否有证据证明这笔款项是付给了郭德纲先生?
总结
曹云金和郭德纲撕逼战持续升温,通过这场撕逼大战,网友们对票务法又有了一个新的认识,以及对当时北京的票务出具情况做了一个普及,或许这也是大家看这场撕逼战的最好的受益吧。
看完网友对这场撕逼战的看法,总结如下:
首先部分网友认为这是一场真正的师徒撕逼战,无关乎争名夺利。
其次吃瓜群众表示曹云金混的不行了,想借助旧事把自己炒作一下,打个翻身仗,对此网友表示这招很有风险。炒作有风险,吃瓜最欢乐。
再就是有独特见解的网友分析这场撕逼战本身就是一场有预谋的师徒互惠互利的炒作,最后被消费的还是观众和粉丝,对其两位来说都百无一害,甚至连带其他弟子也能被受关注,要不谁知道哪个是德云社的。
不管如何,真相出来后,说实话的那一方肯定能获得更多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