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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滞纳金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2016-07-13 文章来源:小陈税务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政策依据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第63号)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第十条也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误区解读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文件只是说"税收滞纳金"不能在税前扣除,所以企业发生的社保滞纳金可以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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