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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国税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九)

2016-06-07 文章来源:山东国税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关于保安服务公司增值税征收管理问题
  保安服务公司为满足用工单位对于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等用工的需求,将安保员派遣至用工单位,接受用工单位管理并为其工作,符合劳务派遣服务条件,可以按照《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劳务派遣服务政策计算缴纳增值税。
  二、关于县(县级市、区、旗)范围界定的问题
  《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第三条中规定:关于县(县级市、区、旗),不包括直辖市和地级市所辖城区。
  这里所指的城区暂按地级市市政府所在区把握。
  三、关于个人代理人集中代开发票适用范围问题
  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政策指引(二)中关于保险公司个人代理人集中代开发票的规定同样适用于证券、电信等行业,相关行业可以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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