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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营改增后"甲控材"带来涉税风险

2016-05-31 文章来源:丁巍巍 陆璐 信息提供:泰州地税 浏览次数:

  一、什么是"甲控材"?
  "甲控材"是指建设方(以下简称"甲方")将工程项目以总包形式发包给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乙方提供建筑劳务同时提供建筑材料,但是乙方提供的材料必须是按甲方要求采购的,一般表现为甲方指定乙方施工企业必须到指定的材料供应商处购买指定的建筑材料,甲方保留了对材料选择权的控制。
  二、"甲控材"和"甲供材"仅一字之差,有什么区别?
  "甲供材"是直接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只提供建筑劳务,甲乙双方只就建筑劳务签订合同,合同价款中不包括材料价款。
  "甲控材"是由乙方按甲方的指定购买材料,甲乙双方签订的合同价款中既包括工程款也包括材料价款。"甲控材"这种"甲方指定,乙方购买"的形式为甲方减少了资金占用,节约了仓储成本,在实际建筑业务中为较多企业采用。
  三、"甲控材"要缴营业税吗?
  2016年5月1日前,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除本细则第七条规定外,纳税人提供建筑业劳务(不含装饰劳务)的,其营业额应当包括工程所用原材料、设备及其他物资和动力价款在内,但不包括甲方提供的设备价款。因此,除特殊情况之外,甲方采购的建筑材料需要计入到乙方的营业额中,作为营业税的计税依据。由于甲乙双方在签订的合同金额中包括了工程价款和材料
  款,因此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应按工程价款和材料款合计金额缴纳营业税。
  四、实际操作中应注意的涉税风险
  在实际操作中,为保证工程材料的质量,甲方往往截留部分工程款自行选购建筑材料。甲方出面去寻找材料供应商,由甲方和材料供应商订立买卖合同,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并取得材料物权,有的供应商为保证资金流与票流相一致,将增值税发票开具给购买方,即甲方。
  全面"营改增"后,今后这种形式的甲控材可能带来以下涉税风险:
  一是重点关注甲方重复抵扣问题。甲方自行购买建筑材料时从供货方(一般纳税人)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通过后可以将购买时支付的增值税计入甲方进项税额。然而尽管甲方截留了部分款项,乙方仍按合同价款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收到全额发票后甲方全额计入进项税,也就是说,材料款部分发生了重复抵扣。
  二是乙方承担了增值税和所得税双重风险。施工方按全额开具增值税发票缴纳增值税计入销项税,而进项方面,甲方购买建筑材料取得的增值税发票,如果是由供货方直接开具给甲方,施工方则不能将该部分税款计入进项从而进行抵扣。同时企业所得税方面,尽管甲方截留了部分款项,施工方还应将合同收入全额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截留款项。
  五、基层建议
  一是施工企业应该按合同类型进行分类管理,识别不同类型合同的涉税风险点,订立合同时尽量考虑周全,同时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二是对财务人员开展培训,更新知识结构,充分学习营改增相关知识。三是材料采购款可以由甲方付给材料供应商,但是施工企业、甲方和材料供应商三者必须共同签订三方协议,即施工方委托甲方把材料采购款支付给材料供应商的委托支付令。四是材料供应商必须将材料销售发票的受票单位注明是施工方,然后由甲方交给施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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