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人)杨全坚: 各位网友,上午好!欢迎大家参加本次"在线访谈"活动。今天,我们邀请到海南省国家税务局姚嘉民副局长、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汪葛平总会计师,共同走进访谈直播间,围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试点工作与各位网友进行在线交流。欢迎姚副局长、汪总会计师! (2016-04-01 10:25:24)
(网友)访客0197 提问:昨天接到国税电话说我们公司已经被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要求我们去办理发票领购等事项,但是去国税大厅咨询,说没有总局的文件办理相关业务,现在无法办理,请问国税会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吗 (2016-04-01 10:00:0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如果您是年销售额超过515万元的试点纳税人,我局将会从系统后台为您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您只需在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下载填写《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于4月25日前提交至主管国税机关即可。
(网友)访客0562 提问:我们是寿险企业,给代理人发放的佣金以前在地税是代扣代缴的,请问5月1日之后,发放的佣金这款增值税还需要代扣代缴吗?税率多少? (2016-04-01 10:01:1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从您这里取得的佣金收入应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网友)访客9143 提问:您好:我司为寿险保险公司,请问营改增后原代扣代缴保险代理人的营业税是否改为代扣代缴增值税?同时保险代理人的税收政策是怎么样的? (2016-04-01 10:02:14)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增值税的相关规定,保险代理人提供的服务属于经纪代理服务,从您这里取得的佣金收入应该自行申报缴纳增值税。提供经纪代理服务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6%,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为3%。
(网友)访客1309 提问:您好!请问营改增的话,小规模的建筑业的税率是多少呢?11吗? (2016-04-01 10:02:5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的征收率。
(网友)访客5192 提问:您好建安业营改增如果是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税率同时旧的项目可以同时适用3的征收率吗还是只可以选择一种 (2016-04-01 10:03:16)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建筑业一般纳税人适用11%的适率,但是对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网友)访客4269 提问:请问营改增后,建筑工程新老项目怎么判定,怎么衔接? (2016-04-01 10:04:01)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网友)访客1765 提问:建筑业简易计税方法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试点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这里说的分包款有明确指的是那些么,分包商要提供的是什么发票?另我现在要开100万元给甲方,支付的分包款是50万元,销售额是50万元,哪报税时系统怎么操作? (2016-04-01 10:05:3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总局的相关文件中没有对分包款进行明确界定,分包商需要提供普通发票作为您的扣除凭证。营改增后,增值税的申报表将做相应调整,届时各市县国税局会组织具体申报操作方法的培训,敬请关注。本次营改增纳税人培训工作将分批次、分行业进行,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及时参加相关培训。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后,机构地在海口,在外市(县)提供建安工程服务,是否还需办理外管证?增值税发票是在机构所在地海口自已开具吗?预缴税金如何缴纳? (2016-04-01 10:06:4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试点纳税人到外市(县)提供建安工程服务,仍需办理外管证。增值税发票应在机构所在地开具,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一)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11%)×2% (二)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 ÷(1+3%)×3% 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网友)访客8231 提问:1、请问营改增的目的是什么,意义何在?2、届时国税和地税如何分配任务,划分职能权限,是否所有类型业务缴纳营业税的都改为缴纳增值税,其他原在地税申报的税种不变,还是在地税申报,除了营业税除外?3、如何划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 (2016-04-01 10:07:48)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关于营改增的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点: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至于您的第二个问题,营改增后,只有营业税的征管业务由地税移交至国税,其他您在地税缴纳的税种仍在地税办理。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的划分标准问题。对营改增纳税人来说,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超过以上标准的其他个人和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网友)访客4782 提问:物业管理是否在营改增范围? (2016-04-01 10:08:1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本次营改增范围中的经纪代理服务。
(网友)访客5192 提问:如我们公司是设备安装企业,核定征收的,这次营改增我们该怎样做 (2016-04-01 10:08:2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此次营改增纳税人将平稳过渡,原核定征收的,将继续核定征收。
(网友)访客2709 提问:请问房子出租的税率怎么算 (2016-04-01 10:08:40)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房子出租的税率分很多种情况,一般纳税人适用税率为11%,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5%,其他个人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网友)访客8352 提问:你好,咨询一下,超市购买文具,不能拿到增值税专票,说税局不给,我想了解一下,大型的超市为什么没有专票开具 (2016-04-01 10:08:4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如果该超市是一般纳税人,且符合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条件,就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访客0197 提问:咨询下,营改增后,建筑安装企业一般纳税人的标准是多少?外地项目还需要办理外管证吗?是不是所有用于公司经营的成本费用都可以拿增值税专用发票计入进项 (2016-04-01 10:08:54)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该到主管税务机关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外地项目仍需要办理外管证。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纳税人的交际应酬消费属于个人消费。(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四)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五)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六)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七)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本条第(四)项、第(五)项所称货物,是指构成不动产实体的材料和设备,包括建筑装饰材料和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及配套设施。
(网友)kw_laster 提问:我们酒店之前是以个体户在经营,请问营改增后我们是以个体户来经营还是以公司来经营? (2016-04-01 10:09:01)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可以根据您的实际经营情况来决定以何种形式对外经营。
(网友)kw_laster 提问:五月份实行营改增的话是六月份才开始交增值税的吧? (2016-04-01 10:11:0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的理解非常正确,6月份申报缴纳5月属期的税款。
(网友)访客0835 提问:请问房地产企业的预征率3的销售额怎样确定 (2016-04-01 10:11:14)
(嘉宾)汪葛平 回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采取预收款方式销售所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在收到预收款时按照3%的预征率预缴增值税,应预缴税款按照以下公式计算:应预缴税款=预收款÷(1+适用税率或征收率)×3%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11%的适用税率计算;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
(网友)访客4730 提问:营改增的培训和所得税汇算清缴应该再增加几期,我们企业是建安管理的企业,但是并没有收到培训通知。希望能参加培训学习。 (2016-04-01 10:11:2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的试点纳税人培训正在分批次、分行业进行中,请按主管税务机关的通知按时参加培训。
(网友)访客0562 提问:请问,已交过营业税未开房产销售发票一定要在5月1日前开完吗?不开完有什么样的后果? (2016-04-01 10:11:23)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其2016年4月30日前收取并已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的预收款,未开具营业税发票的,可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不得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诚信纳税人 提问:您好,姚老师,像我们这种每个月都空报的小微企业,营改增后报税会有什么变化么?谢谢 (2016-04-01 10:11:2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业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和增值税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口径一致,营业税纳税人改征增值税后,可继续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
(网友)诚信纳税人 提问:营改增之后,物业公司能给企业开具物管的增票吗 (2016-04-01 10:12:1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物业公司提供的是商务辅助服务中的企业管理服务,根据相关政策规定,物业公司一般纳税人可以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营改增关注者 提问:您好!我公司是建筑行业的,请问5月1日后开工程发票是不是直接去国税开,前期需要带什么资料去国税备案或者其他什么准备工作不?谢谢! (2016-04-01 10:12:1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十六条规定, "需要领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持税务登记证件、经办人身份证明、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式样制作的发票专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发票领用手续。"
(网友)sheng8 提问:建安企业5月1日以前备案的合同,在海南是否可以按3征收增值税,确定吗? (2016-04-01 10:13:22)
(嘉宾)汪葛平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一般纳税人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建筑工程老项目,是指:(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合同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2)未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注明的开工日期在2016年4月30日前的建筑工程项目。这条规定是全国适用的。
(网友)南之海 提问:8012纳税人识别号或分机号有误怎么办呢 (2016-04-01 10:19:2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由于您的描述不是很准确,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也可以致电12366咨询。
(网友)访客5697 提问:你们好,姚副局长、汪总会计师,营改增5月份就正式开始实施了,想问下国税局什么时候能组织关于营改增全面实行的培训? (2016-04-01 10:29:5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相关培训省国、地税局都已经统筹安排,近期将由各市县国税局、地税局组织,具体时间由各市县国税局另行通知。
(网友)LZB 提问:您好!我们是旅游企业,主要做同行客户,目前客户大都需要增值税专用票,但我们进项(酒店、景点、机票)又无法取得,这样税负会增加,但如果按差额确认销售额,又无法给客户开具专用票。这样客户就会流失,请问这种情况怎样处理比较好,谢谢! (2016-04-01 10:31:2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不能抵扣,但住宿服务可以抵扣。文件同时规定: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您也可以选择不扣除上述费用,这样就可以全额开具专用发票了。
(网友)访客8547 提问:您好!老师,请问,营改增后小规模建筑业的企业的税率是多少呢?也是百分之11吗? (2016-04-01 10:33:18)
(嘉宾)姚嘉民 回答: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税款。
(网友)访客1576 提问:房地产企业达到销售额标准,是否会自动认定为一般纳税人,还是需要申请。 (2016-04-01 10:35:1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如果您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您只需到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并提供税务登记证件即可当场办结。
(网友)访客1285 提问:办理营改增的程序是怎样的? (2016-04-01 10:35:2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5月1日将实行营改增税制转换,纳税人将由原来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原先在地税部门办理的相关业务将直接转换到国税部门,如果您是有税的正常申报户,应当按国税机关通知的时间、地点安装有关税控开票系统。以确保5月1日能正常开票。谢谢!
(网友)访客6385 提问:请问我们是设备安装,核定征收,我们的人工费就是外请临时人工占的比重较大,这是营改增我们人工费这块怎样处理?我们还能核定征收吗?税率是多少? (2016-04-01 10:36:3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国税事业的支持!本次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原则是确保平稳过渡,如果您在地税是个体双定户,那么营改增后还是可以按您的原营业税核定额核定增值税。
(网友)LZB 提问:如果企业一经确认以差额确认销售额申报税,后期进项发票能正常取得,是否可以变更按销项减进项纳税申报 (2016-04-01 10:37:5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差额征税只是对销售额的计算进行规定,并不影响您按一般计税方法即销项税额减进项税额来计算缴纳税款。
(网友)访客3984 提问:你好,营业税改增后,我们报税的流程如何进行,去国税还是地税,有过渡期安排吗,谢谢! (2016-04-01 10:49:3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国税事业的支持!营改增后,您需要到国税局办理纳税申报,您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申报时间延长至6月25日。
(网友)访客3984 提问:你好!营改增后,我的纳税期是如何界定的? (2016-04-01 10:50:5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增值税的纳税期限分别为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规定适用于小规模纳税人、银行、财务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信用社,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纳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网友)访客5183 提问:1.我是三亚的一家酒店,会计在海口,可以在海口的国税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吗? (2016-04-01 10:57:2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不属于全省通办业务,三亚的纳税人只能到三亚国税办税服务厅申请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访客5249 提问:我们发廊在给顾客做头发的时候,也要卖些洗发用品,有人说我们应该交两份税,那多亏呀? (2016-04-01 10:58:5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您提供的服务属于兼营,相关政策规定如下:试点纳税人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根据以上文件规定,您应该将销售洗发水和提供洗发服务分别核算,按不同税率计算缴纳税款。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将购买满2年的住房销售营业税可以免征,问购房时间凭何凭证认定? (2016-04-01 10:59:18)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购房时间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谢谢。
(网友)访客9143 提问:小微企业在营业税方面享受哪些税收优惠政策呢? (2016-04-01 11:03:19)
(嘉宾)姚嘉民 回答:答:您好。根据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执行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96号)的规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谢谢。
(网友)访客6302 提问:我是一家小饭店,有人说以后要做营改增告诉我什么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那我需要办理申请手续吗? (2016-04-01 11:03:2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年销售额低于500万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不需要办理申请。谢谢您的参与!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是否要缴纳营业税? (2016-04-01 11:05:08)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现行《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营业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其他任何地区、任何部门均不得规定营业税免税、减税项目。目前国家并没有关于"三代"手续费免征营业税的明文规定,所以对于保险公司代收车船税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按照"服务业"税目中 "其他服务业"适用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谢谢。
(网友)访客0635 提问:我原来在地税用于开票的设备,营改增后能不能直接用于国税开票? (2016-04-01 11:05:3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电脑、打印机等通用设备可以继续使用,您还需要购买税控盘或金税盘等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才能开具发票。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5号)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增值税纳税人购买增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包括分开票机)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抵减额为价税合计额),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网友)访客6821 提问:我原来手头上还有很多地税领来的发票,现在即将营改增,我要把用不完的发票退回去吗? (2016-04-01 11:10:34)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以往营改增经验,国家税务总局会出台相应的发票衔接过渡政策。目前国家税务总局还没有出台相关规定。待有相关文件出台后,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宣传辅导。敬请您持续关注。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出租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04-01 11:12:28)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个人出租住房,应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
(网友)访客9143 提问:个人转让住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2016-04-01 11:14:56)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规定,个人转让房由如下优惠政策:1.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免征增值税。2.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网友)访客0562 提问:你们好,国地税联合以后,对我们这些普通开商铺的,月盈利大约5000元的个体户有什么便利吗? (2016-04-01 11:15:0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2017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纳税的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或按季度申报纳税的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免征增值税。
(网友)访客0835 提问:营改增后,我们公司属期5月份的税款还是去地税缴纳吗? (2016-04-01 11:15:11)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营改增,您应在国税申报属期为5月份的增值税。
(网友)访客2709 提问:排了很久的队了,我原来是地税户,请问以后都是到国税报税吗 (2016-04-01 11:15:2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自2016年5月1日全面营改增后,您应在国税申报增值税,不再办理地税营业税的申报。
(网友)访客6208 提问:提了很多问题都没有回答啊,我的问题什么时候回答 (2016-04-01 11:16:11)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您的提问我们都会给予答复,如访谈活动中没能及时回复,访谈结束后,您仍然可以通过点击"历史访谈"查看我们的答复内容。
(网友)访客0562 提问:主持人你们好,我问的这个问题可能不是很符合主题。关于一些商家的团购,不让开发票,这样合法吗? (2016-04-01 11:17:4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网友)访客5192 提问:营改增后纳税人用票是否有变化??? (2016-04-01 11:19:1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发票票种上从地税监制的发票转换为国税监制的发票,票量上基本维持您在地税核定的数量不变,如果您使用的是机打发票,需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如果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您还需要到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网友)访客0197 提问:我原来缴税在地税,现在转到国税了,我现在取得哪些发票可以进行抵扣? (2016-04-01 11:19:2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含税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购进农产品,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抵扣进项税额的除外。(四)从境外单位或者个人购进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自税务机关或者扣缴义务人取得的解缴税款的完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网友)访客5192 提问:主持人你们好,营改增之后,原先的税控机将被淘汰,那我们纳税人重新购置税控机必将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关于这点有没有比较好的解决方案? (2016-04-01 11:21:30)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纳税人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以及缴纳的技术维护费可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网友)访客3465 提问:昨天看到你们宣传的《营改增试点的通知》里有什么销售服务,那销售服务具体有些什么业务? (2016-04-01 11:21:3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中《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规定:销售服务,是指提供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
(网友)kw_laster 提问:终于登进来了!请问:营改增试点推行后,发票供应问题愈发跟不上了,直接影响了企业收取货款,请问这点怎么办才好 (2016-04-01 11:25:21)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对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的发票用量问题,我局会参照您在地税的用票量来核定,如果您觉得不能满足您的实际经营需要,您可以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发票用量调整。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后,施工企业是否仍在项目所在地申报缴纳增值税? (2016-04-01 11:25:2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营改增后,跨市(县)提供建筑服务的纳税人需要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
(网友)访客8290 提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什么意义吗? (2016-04-01 11:26:52)
(嘉宾)姚嘉民 回答: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 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覆盖面更广,意义更大。一是实现了增值税对货物和服务的全覆盖,基本消除了重复征税,打通了增值税抵扣链条,促进了社会分工协作,有力地支持了服务业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二是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比较完整地实现了规范的消费型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扩大企业投资,增强企业经营活力。三是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是财税领域打出"降成本"组合拳的重要一招,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四是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将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网友)访客8352 提问:我们家以前在地税领的领的都是定额发票,听说营改增要转来国税,国税定额发票有哪些? (2016-04-01 11:26:55)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目前海南省国税的定额发票票样是统一的,票额有100元,50元,20元,10元,5元和1元等六种。
(网友)访客8231 提问:目前在海南,已经有哪些营改增的试点了呢? (2016-04-01 11:27:4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目前在海南,除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外,其他行业已经完成营改增改革试点。
(网友)访客8231 提问:营改增试点推开后,对前期试点行业和增值纳税人税负有何影响? (2016-04-01 11:29:44)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利于打通增值税抵扣链条,将原来不能抵扣的营业税服务项目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对先行试点行业和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来说,因为抵扣的增加会带来不同程度的税负减轻,从而享受到改革红利。
(网友)访客1309 提问:为什么这么难登进来……………… (2016-04-01 11:31:39)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在线人数太多可能影响到您登陆的网速,敬请谅解!欢迎您提问及向我们提出您宝贵的意见建议!谢谢!
(网友)访客7614 提问:下一次的在线访谈是哪时候呢? (2016-04-01 11:34:21)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请您关注我们的门户网站,我们会提前发布在线访谈活动消息。谢谢!
(网友)访客1206 提问:新的发票的中奖额度有变化吗? (2016-04-01 11:36:29)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目前国税增值税发票尚未实行中奖奖励政策(营改增实施后,地税发票将停止使用并不再开展刮奖、摇奖等活动,具体以相关公告为主),谢谢。
(网友)访客4730 提问:马上结束了,我还能提问吗? (2016-04-01 11:37:54)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欢迎您提出您的问题!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之后,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老项目的房产应如何缴纳增值税,应在哪里申报缴纳? (2016-04-01 11:41:0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您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税。
(网友)访客4782 提问:提问了几次都排不上俺,这问题太多了,老师们好,最近老听说营改增要来了,还有人告诉俺,俺这小吃店也是营改增范围,那有啥东西先让俺学习学习? (2016-04-01 11:43:1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四个行业将于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范围,小吃店业务属于生活服务业。您可以查阅《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文件学习营改增相关政策规定。
(网友)访客9143 提问:营改增后,个人将房屋无偿赠与直系亲属,有税收优惠吗? (2016-04-01 11:46:43)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三十六条规定,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免征增值税。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网友)访客5864 提问:刚在国税办理过税务登记证,需在地税加盖手续,现在如果想变更地址需要怎么办理,如果想撤销,是否只撤销国税,现在自领执照后不足一月 (2016-04-01 11:49:57)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地址变更需要到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您在国税办理了税务登记不能直接撤销,如果不再经营就办理税务注销手续,再到工商部门注销。
(网友)访客5864 提问:在我国境内未设置机构的非居民企业从我国境内取得利息收入,是否需要交纳企业所得税? (2016-04-01 11:50:53)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的,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网友)访客4269 提问: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是否需要贴花? (2016-04-01 11:51:32)
(嘉宾)姚嘉民 回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租赁合同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44号)文件规定,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含融资性售后回租),统一按照其所载明的租金总额依照"借款合同"税目,按万分之零点五的税率计税贴花;在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对承租人、出租人因出售租赁资产及购回租赁资产所签订的合同,不征收印花税。自2015年12月24日起执行。谢谢。
(网友)访客4768 提问:公司由于施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搭建工棚,在恢复原状后,是否可以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2016-04-01 11:52:06)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规定,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在经当地土地主管部门批准临时占用后,并经土地主管部门验收于2年内恢复土地原状的,可以全额退还已经缴纳的耕地占用税。谢谢。
(网友)访客4768 提问:个人销售非住房(商业用房、门面房)应缴纳哪些税? (2016-04-01 11:53:08)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根据《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2规定,其他个人销售其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不含其购买的住房),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网友)访客9758 提问:个人购买住房应缴纳哪些税? (2016-04-01 11:53:35)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个人购买住房应当依法缴纳契税,谢谢。
(网友)访客9758 提问:本人在田家庵区东部的一个新小区内购买了一个小区开发商开发并出售的地下停车位,但是开发商只给了我两张有他们公司盖章的收据,我问他们要正规发票,开发商却说,小区的地下停车位无产权,不给开正规发票,请问,开发商是否应该向我开具正规发票呢?开发商的这种行为是不是偷税行为? (2016-04-01 11:55:13)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开发商对外销售不动产取得款项时应当开具发票,对于开发商拒开发票的行为,建议您向当地地税机关进行举报,谢谢。
(网友)访客1765 提问:忽然感觉网速好多了^ (2016-04-01 11:55:56)
(嘉宾)姚嘉民 回答: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及支持!
(网友)访客1765 提问:请问地税局,去年冬天的时候,单位要报销取暖费,请问地税能代开发票吗?可以的话需要什么手续? (2016-04-01 11:57:35)
(嘉宾)姚嘉民 回答:你好,你在向供暖单位支付取暖费时应当索取相关发票,如供暖单位未领取发票应当依法申请代开发票,付款方不能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谢谢。
(主持人)杨全坚: 由于网络不太畅通,提问的网友较多,未及时回答的问题我们将在访谈活动结束后,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一并答复大家。本次在线访谈活动即将结束,感谢大家的积极参与,感谢姚嘉民副局长、汪葛平总会计师光临访谈活动现场。 (2016-04-01 12:19:11)
(嘉宾)姚嘉民: 非常感谢大家对营改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我们将全力以赴做好此次营改增改革试点工作,帮助试点纳税人适应新税制、遵从新税制、受益新税制,确保营改增各项工作平稳、有序、顺利推进。同时,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关注海南国税门户网站,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2016-04-01 12:20:13)
(嘉宾)汪葛平: 非常感谢大家对营改增工作的关注和支持。欢迎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一如既往关注海南地税门户网站,积极参与在线访谈活动,继续关心、支持和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2016-04-01 12:20:35)
(主持人)杨全坚: 由于时间关系,本次活动到此结束。如果各位网友还有关于此次营改增的诉求,可以登陆海南省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关注营改增专栏及相关栏目,查阅、下载营改增试点相关政策规定和业务操作指南,也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了解营改增的相关信息,或者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今后我们还将继续推出不同主题的在线访谈活动,敬请关注。再次感谢网友对国、地税机关工作关心和支持,再见! (2016-04-01 12:2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