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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股票转让资本利得税政策进展

2015-10-30 文章来源:中国财税浪子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多家微信公共号都反应了这样一则信息,2015年10月16日(周五),在贵阳饭店国际会议中心负一楼新闻厅,发言人中国证监会非公部副主任郭旭东、股转公司公司业务部张华等就新三板税收方面的问题谈了部分框架性意见。
  发言人指出,股转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税和印花税政策同上市公司;资本利得税正在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沟通,在财政收入增长放缓的背景下谈减税始终是比较困难的。目前的设想是分层区别对待,处在较高层次的企业享受优惠税率。
  此前,《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已经旗帜鲜明地指出,市场建设中涉及税收政策的,原则上比照上市公司投资者的税收政策处理。基于国务院的这一要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了《关于转让优先股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6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转让股票有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7号)、《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明确了新三板挂牌公司印花税、股息红利个人所得税的征免政策。
  但是,对于个人持有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的股票在新三板市场转让的形成的股票转让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政策(也就是通常所称的资本利得税),至今并未出台。在笔者看来,新三板市场股票交易还不规范,交易价格也不像集合竞价那样公开透明,加之交易规模也不大,相关免税政策还需要进一步酝酿。但是,类似发言人提出的分层优惠的政策确实值得关注,一直以来,新三板分层制度的呼声就很高。有业内专家建议分三层,比如最上层也就是第一层与现在的主板类似,可以直接集合竞价交易。投资者门槛相对较低。第二层是现在的做市企业,投资者门槛居中。第三层则是协议转让层,投资者门槛最高。美国的纳斯达克其实就是三分法。在这个基础上可以给予最上层相对更优惠的税率,甚至是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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