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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的税可以取消

2015-04-20 文章来源:王福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方一致认可的观点是,税收伴随国家产生而产生。国家是财产私有出现的产物。税收的本质,是对于私人,特别是对私有财产的侵犯,没有私人财产,就不会有税收。
  税收最大的特点是强迫性,也就是违背私人的意志,用暴力手段为后盾征收。所谓纳税光荣,不过是蹩脚的宣传。因此,国家不能对国有企业和国有财产课税,否则就是自己对自己的强迫,在法理上说不通。
  社会主义是人类前所未有的实践,与国家产生后先前所有的制度都不同。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国的根本社会制度,核心的内容,就是生产资料的公有制,特别是国有制。所以,按照马恩的理论,社会主义不应该有税收,它只能进行"社会扣除",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中提出了所谓的"六项扣除"理论。这些扣除,完全不具有强制性,根本不是税收。在国有企业内部就可以完成,基本上就是企业利润核算问题。
  改革前的很长时间,中国曾经只有一种税:工商统一税。虽然改革前很多东西完全错误,但这个简化到基本没有税的做法,却是完全正确的。
  从1983年开始,对国有企业(当时叫国营企业)实行利改税,即把原来国有企业向国家财政上缴的利润,改为先征企业所得税,税(所得税)后利润再在国家和企业之间进行分割,利润和企业所得税并存。当时专家们提出的"理论依据"是,国有企业是有相对独立的利益主体,而不是完全与国家的利益一致,或者说有了私的成分,而过去不对国有企业课征所得税,是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误会。
  现在看来,这种对国有企业的认识,才是真正的误会。国有企业,没有也不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利益,它执行的本来就是财政的职能,即提供公共物品,保证社会公平等。国企的存在,应该是减免公民税收的制度安排,或者说,是一种不再征税的承诺。如果再让公民纳税,实际上就是双重征税,违反了税收的一般原则。
  正是因为对国有企业性质的误会,才导致后来国有企业的税后利润,从1994年到2007年,一分钱也不上缴国家财政,而是留在企业内部,供企业肆意支配,谋取企业和职工的私人利益,产生大量的腐败,这个问题一直得不到解决,是中国经济的痼疾之一。
  中国的土地等自然资源,基本上是国有。以土地为例,城市土地国有,农村土地虽说是集体所有,但国家有完全的支配权,转为国有土地相当简单。国家还垄断了几乎所有赚钱的行业,特别是银行、证券公司、石油石化、电信电力电网等。这造成的后果是,虽然经过多年改革,允许多种经济成分与公有经济共同发展,但私人企业、私人财产极其有限,如房子,中国没有任何人拥有房子的完全产权。这样,估计95%的税收失去了存在的基础。
  现在中国有18种税,是世界上税收负担最重的国家之一。应该和可以取消的税有: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烟叶税。仅保留个人所得税、车船税、车辆购置税、契税、印花税等几个小税,就可以了。
  90%的税收,取消后,依靠国有企业的利润,以及国有资源的收益和其他收费,就完全可以支撑政府执行其职能。2013年,光央企就有1.3万亿的利润,全部国企应该至少有2万亿的利润,国有银行的净利润1.38万亿,全国土地出让金4万亿左右,再加上各种资源性收费,足有十万亿。如果再考虑到,现在政府做了很多不属于政府该做的事,花了很多不该花的钱,如三公,,企业挖潜改造资金之类,更是绰绰有余了。现在的问题是,本该属于全体公民的国企利润等,大部分没有上交财政,返还给大家!
  关税可能是个例外,因为涉及到国外产品和投资进入中国,但是,WTO的宗旨,就是取消关税和关税壁垒。现在全球的关税水平已经很低,但是中国不但关税水平依然很高,而且海关十分庞大,其特殊之处是,除了征收关税和船舶吨税,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等。如果增值税和消费税不存在了,保留这么大的海关,就完全没必要了。
  减轻95%的税收负担后,中国的所有产品的价格,平均会下降一半左右。居民负担大为减轻,相当于从财政的得到了实惠,而且比政府财政支出和减税来得更实在。并可以促进政府职能的转换,体现出现会主义的本质特征。
  总之,中国不但不应该有重税,连要不要征税,都值得严肃讨论。不能既坚持公有制是为主体,又征收高于世界平均水平的税。这与社会主义的性质不符,也与市场经济的性质不符。
  在将来,中国建成了真正的市场经济,大部分资源可以私有化,公有制不再是主体而成为微不足道的时候,再来征税也不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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