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手把手教你如何把企业上市"新三板"

2015-03-1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公司为何上市,公司上市的优点缺点,什么是新三板,什么是创业板,什么是主板,什么是VC/PE ?什么是IPO?
  首先,公司为何上市呢?小编总结如下:
  1.有利于拓宽公司融资渠道。
  2.完善公司资本构成。
  3.引导公司规范运行。
  4.有利于提高公司股份流动性,为公司带来积极的财富效应。
  现阶段,根据公司大小,经营规模,盈利能力等各方面条件,主板,创业板,新三板可供公司用来上市。
  什么是新三板?
  是指具有代办系统主办券商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采用电子交易方式,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规范股份转让服务的股份转让平台。
  什么样的公司可以挂牌新三板呢?
  (一)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有限责任公司按原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续时间可以从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计算;
  (二)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四)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六)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挂牌新三板条件呢?
  ( 1)满足新三板存续满两年的条件。(有限公司整体改制可以连续计算)
  ( 2)新三板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记录;必须满足的条件。
  ( 3)新三板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健全,运作条件规范;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 5)新三板上市公司注册地址在试点国家高新园区;
  ( 6)地方政府出具新三板上市挂牌试点资格确认函。
  新三板上市需要满足下列要求:
  1. 主体资格上市要求:新三板上市公司必须是非上市股份公司。
  2. 经营年限要求:存续期必须满两年。
  3. 新三板上市公司盈利要求:必须具有稳定的,持续经营的能力。
  4. 资产要求:无限制。
  5. 主营业务要求:主营的业务必须要突出。
  6. 成长性及创新能力要求: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即将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到其他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
  上市新三板对公司有啥好处呢?
  ( 1)新三板上市公司资金扶持:根据各区域园区及政府政策不一,企业可享受园区及政府补贴。
  ( 2)新三板上市公司便利融资:公司挂牌后可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提高公司信用等级,帮助企业更快融资。
  ( 3)新三板上市公司财富增值:企业及股东的股票可以在资本市场中以较高的价格进行流通,实现资产增值。
  ( 4)新三板上市公司股份转让:股东股份可以合法转让,提高股权流动性。
  ( 5)新三板上市公司转板上市:转板机制一旦确定,公司可优先享受"绿色通道"。
  ( 6)新三板上市公司公司发展:有利于完善公司的资本结构,促进公司规范发展。
  ( 7)新三板上市公司宣传效应:树立公司品牌,提高企业知名度。
  申请上市流程:
  申请新三板挂牌流程,须与主办券商签订推荐上市流程协议,作为其推荐主办券商向协会进行推荐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新三板上市流程主要包括:
  流程 1.拟上市的有限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革,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新三板上市流程申请在新三板挂牌的主体须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故尚处于有限公司阶段的拟挂牌公司首先需要启动股改程序,由有限公司以股改基准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值整体折股变更为股份公司。
  流程 2.主办券商对拟上市股份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推荐非上市公司股份挂牌新三板时,应勤勉尽责地进行尽职调查,认真编制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并承担推荐责任。主办券商进行尽职调查时,应针对每家拟推荐的股份公司设立专门项目小组。项目小组应与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协调配合,完成相应的审计和法律调查工作后,根据《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对拟新三板上市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诸如出资瑕疵、关联交易、同业竞争等重大问题提出解决方案,制作备案文件等申报材料。
  流程 3.主办券商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主办券商不仅应设立专门的项目小组,负责尽职调查,还应设立内核机构,负责备案文件的审核,发表审核意见。主办券商根据内核意见,决定是否向协会推荐该公司新三板上市。决定推荐的,应出具推荐报告(包括尽职调查情况、内核意见、推荐意见和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向协会报送备案文件。
  流程 4.通过内核后,主办券商将备案文件上报至中国证券业协会审核。中国证券业协会负责审查主办券商报送的备案文件并做出是否备案的决定。证券业协会决定受理的,向其出具受理通知书并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查,若有异议,则可以向主办券商提出书面或口头的反馈意见,由主办券商答复;若无异议,则向主办券商出具备案确认函。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