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税法智库 TPPERSON 2015年3月8日星期日
2015年3月5日,国家税务总局官方网站以标题“税务总局:2014年反避税工作贡献税收523亿元”发布专题新闻,该篇专题新闻报道主要说到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已经正式对外发布一份“通报”。而根据TPPERSON了解,税总每年都会在2月底或3月初发布该份“通报”的,因此该专题新闻报道中说的“通报”应该就是题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反避税工作情况的通报》,根据已经公开的以往年度“通报”的惯例,该“通报”应该是总结了2014年度的反避税工作情况并就2015年度的反避税工作提出计划。
关于该类“通报”,TPPERSON通过BAIDU等等搜索引擎可以搜索到2008—2012年度的,但是2013年度的并没有正式或非正式公开,而且2013年度的也未曾见过像2014年度的官方新闻报道,大家只是从《中国税务报》等的一些专题报道中可获得2013年度反避税工作的一些基本情况。TPPERSON根据该专题新闻报道、2014年《中国税务报》等的相关新闻报道并结合2015年2月3日税总在江西南昌召开的全国国际税收工作会议等的内容对2014年的反避税工作情况及2015年度的反避税工作计划做简要汇总分析。
1、2014年度与2013年度反避税工作对税收增收情况的简要对比分析
“通报”显示,2014年各级税务部门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强化管理、深化调查、优化服务,反避税工作取得新突破,具体如下: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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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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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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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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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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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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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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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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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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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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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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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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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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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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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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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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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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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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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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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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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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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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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14年度完成的反避税主要工作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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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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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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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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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极参与20国集团(G20)税改,提升我国国际规则制订话语权和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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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参与G20和经济合作发展组织(OECD)推动的“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行动计划;深入研究无形资产、同期资料、可比性分析等专题,提交我国立场报告,强调成本节约、市场溢价、应用型无形资产、执行决策的价值贡献等理念
2、积极参加联合国国际税务委员会和转让定价次委会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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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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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法规,完善反避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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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台《一般反避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2号),规范税务机关启用一般反避税措施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
3、出台《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明确反避税监控管理环节的相关问题。
3、结合BEPS项目研究成果,积极推进《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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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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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内部制度,规范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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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执行反避税案件集体办案和会审工作制度(国税发〔2012〕13号文件和国税发〔2012〕16号文件),建立和完善本辖区反避税案件会审人员库,促进案件调查规范统一。2、继续实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制度,增加我国预约定价安排工作的透明度。对外发布《中国预约定价安排年度报告(2013)》,为广大纳税人特别是在华投资的跨国企业和中国“走出去”企业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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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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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跨国公司监控管理系统,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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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立行业整体分析与企业排查相结合、风险识别与风险预警相结合、管理成效分析与税收遵从监控相结合的跨国企业利润动态监控系统,分行业、分地区、分年度监控跨国企业利润水平
2、通过数据分析反映反避税工作通过管理、调查、服务各环节对税收增收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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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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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管理手段,防范避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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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对跨国企业的监控管理,通过关联申报审核、同期资料管理、特别纳税调整前期监控和对已调查企业的跟踪管理等手段,促使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主动提高利润水平。
2、全年促使1562户企业改变定价或税收筹划模式,增加税收收入396亿元。8个省份通过管理手段增加税收收入均超过1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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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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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调查力度,拓展反避税工作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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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通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领域避税模式的分析,实现“以点带面、以企业带动行业”的管理效果。
2、全年反避税调查立案272件,结案257件,补税入库79亿元,平均个案补税金额3068万元,补税金额超千万元的案件83个,超亿元的案件2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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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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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服务水平,推动双边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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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我国与8个国家就33个案件进行了10次双边磋商,通过双边磋商实现在我国补税10.23亿元,为跨国公司消除国际双重征税负担14.8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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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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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培养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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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局通过重大案件会审和全国培训会,重点组织重大案件会审人员库和省级会审人员库的专业人员进行案件交流和专业培训。
2、全年组织3次专业反避税培训,对重点领域、重点议题聘请国内外专家授课,结合对实际案例的分析,着力培养反避税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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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015年反避税工作要点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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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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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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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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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以BEPS行动计划研究为重点,深度参与G20税改,在国际规则的重塑过程中维护我国税收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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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参与BEPS未完成的8项行动计划并提出中国的观念和主张;
2、继续参与UNTPM的修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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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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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积极参与税收征管法和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工作,增补反避税条款,建立涵盖多税种的反避税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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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很快将会出台“关于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大额费用”规定;
2、2号文修订,重点关注同期资料、集团内劳务、无形资产转让定价问题及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的量化调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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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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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提升跨境税源管理水平,夯实反避税工作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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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施跨国公司利润水平监控;
2、加强关联申报和同期资料的管理;将会重点审核定价体系的描述、功能风险分析、定价方法的选择、定价的数据支持以及纳税人其他相关信息等;
3、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的相关要求,规范监控管理环节的工作流程和管理程序;
4、做好反避税管理、调查和服务环节考核指标的综合分析和统计工作,促进反避税三位一体工作的规范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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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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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重点行业联查和跨区域联查,集中查处一批重大避税案件,探索行业避税规律,发挥反避税工作震慑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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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业避税规律;
2、方法创新;
3、无形资产、市场溢价、成本节约、价值链分析、资金池等反避税难题;
4、将会重点调查向位于避税地和低税地关联企业支付的大额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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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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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服务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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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及时了解企业在境外投资和关联交易情况,提示涉税风险;
2、鼓励被境外税务部门调查的企业,通过双边磋商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化解境外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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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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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被境外税务部门调查的企业,通过双边磋商等途径,及时有效地化解境外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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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国公司通过预约定价来解决税收不确定性的意愿越来越强烈;
2、成本节约、市场溢价等具有中国特色的观点和理念在案件中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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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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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反避税专业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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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培训;
2、利用案件会审工作制度,实现全国案件的交流和思想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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