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上篇:2014年度北京汇算清缴培训的10大执行口径,无论水平多高,都值得一看!

2015-02-02 文章来源:第三只眼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如下内容,为国税老师的讲课内容,结合本人的理解进行了梳理,谨供参照,风险自我把控! 非常感谢接地气的解读。
  1. 视同销售公允价值的支出
  此为税法独立原则的体现,分解为销售或转让、再形成公允价值的支出二步,根据去向确认支出的处理。
  2. 税收滞纳金不得扣除
  只规定了税收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没有提及其他类的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
  3. 补缴之前年度税款的处理
  如补缴2011年度的营业税,则按权责发生制,应追溯到原来年度调整扣除,补充申报,不属于当期的支出。
  4. 补缴以前年度的补充养老、补充医疗的扣除年度
  应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归集到所属年度计算扣除。
  5. 离退休人员的工资、福利费
  不给企业现在创造价值了,与当期收入无关,因此不让其税前扣除。
  6. 自有房屋的装修
  税法没有规定摊销方式,不必然按不低于3年,根据受益期确定。
  7. 向非金融企业借款利息
  需要发票列支扣除。
  8. 一次还本结息的利息扣除
  计提利息当年度(跨年度情形)不得税前扣除,待最后支付利息时,再追溯之前年度计算扣除,该退税时退税。
  9. 增值税普通发票丢失
  凭销货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作为扣除凭证,前提是业务具有真实性。增值税的失控发票,能抵扣的,这个票也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不能抵扣,也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10. 旅行社代垫的房费、餐费
  合同约定清楚,代垫的款项已实际支付,旅行社开具发票的抬头是给企业开具的,具备上述条件的可以作为扣除凭证。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