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极小刀:税法学习之葵花宝典》
--中翰中国税务集团青城山训练营武功秘籍之一
金秋九月,丹桂飘香。无极小刀作为嘉宾,应邀参加了中翰中国税务集团2014年9月在四川青城山举办的"第二届精英训练营",并作了题为《无极小刀:税法学习之葵花宝典》的演讲,引起热议。在训练营上,诞生了多套"税法武功"秘籍,包含了拳法、剑法、刀法、棍法等。"拳法"是指李利威老师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案例》;"剑法"是指王占伟老师的《企业政策性搬迁财税处理》;"刀法"就是无极小刀的这套《税法学习之葵花宝典》……在这里,将"无极刀法"(也就是曾反复强调的现阶段的"非主流"观点)部分内容公之于众,请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无极小刀:税法学习之葵花宝典》开篇语,"欲练神功,必先脑清……"
无极刀法之第一招--形式与实质
1、行政执法必须坚持"形式重于实质"。
2、立法及司法层面可以"实质重于形式"。
无极刀法之第二招--原则与规则
1、法律原则主要适应于立法层面(个案适用于司法层面);
2、法律规则适用于执法层面。
无极刀法之第三招--关于企业所得税
1、对于所得税计税收入:凡是没有明确规定属于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或减计收入的,一律为计税收入。
2、对于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凡是没有明确规定不得扣除的,则一律属于可以扣除范围;凡是没有明确规定限制比例扣除的,则一律属于可以全额扣除的范围。
无极刀法之第四招--关于土地增值税
1、土地增值税是"计算"出来的;企业所得税是"核算"出来的。
2、土地增值税体现不完全的配比关系:看重因果(过程)配比,不看重时间配比。
3、土地增值税清算(计算)单位划分越细,缴纳的土地增值税越多,税负也就越重。
4、每一个"开发项目"原则上只应出现一个增值率,特殊情况下才会出现一个以上的增值率。
5、土地增值税(清算)收入具有特殊性。既不同于会计收入,也不同于所得税计税收入,也不同于营业税收入。
【个人简介】
无极小刀,律师及注册会计师资格。从税近三十年(其中,在税务稽查岗位十几年,在会计师、税务师事务所五年),积累了丰富的税务、财务、法务方面的经验。近几年在《中国税务报》《财务与会计》《中国注册税务师》等报刊杂志发表财税实务文章数十篇。中国会计视野论坛、山东国税内网论坛"税收业务探讨"板块版主。
微信号taxwujixiaodao
邮箱:cyz0831@126.com
QQ:764124176
个人财税博客:无极小刀财税新视野【http://blog.sina.com.cn/u/1705678593】。
长空一声啸,涛涛四海潮;无极原有极,小刀亦大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