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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的逻辑,有哪些值得探讨之处(二)

2014-12-11 文章来源: 胡余山 信息提供:中国会计视野论坛 浏览次数:

  申报表有哪些有趣的关注点,作为专业同行来讲,它并不是痛苦,而是象咖啡一样,苦过之后是享受。且以此感悟一下,哈哈。不喜欢咖啡的,来点茶也不错!
  小编首先反思一下,昨天在文章中(10月28日)中有一处表达有误,本来想的好,结果下笔如有神,歇菜了,淡定淡定!! 特此修订致歉:
  原文:主申报表中,第14行"减境外所得",公式中引用的是境外税前所得(含间接税与直接税),意即将利润表中的境外所得扣除,最后单独算抵免税款,如境外净所得为100,直接税10,间接税15,那这里减125,但利润表中往往记录的只是100,只需要扣除100就剔净了,不然会不会多扣除了呢!
  修订:那这里减125->减110,即只减税后所得加直接税,但直接税也是在人家国家或地区缴纳了,因此入账一般都是净所得100,故小编提出此疑惑!
  继续前行,小编好好学习的心得与大家交流如下:
  1、关于A105080及A105081表的逻辑
  这两张表是关于折旧摊销调整与加速折旧的表,也反映了加速折旧政策的落实,这里面,小编感觉不顺的地方是,对于80表中"2014年及以后年度新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额(填写A105081)",只就公式上取了六大行业及用于研发目的的其他企业100万元以上(不含)的加速折旧数据,未取一次性折旧扣除的不超过100万元及5000元的两类资产加速折旧的金额。
  问题是,这样其实加速折旧金额是不完整的,如会计上人家还就5000元以3年折旧着,税法上一次性扣除了,这里80表一定要填写上,只是上面的附注信息中却不含一次性的,好在这只是一个80表中的"附注其中"信息,不纳入计算公式。
  2、准备金
  今年分了二块,一块是一般企业,即从来不让扣除的,一部分是特殊行业的,即允许扣一定比例的。较原来的准备金期初、转回、发生、期末是简单多了。
  基本的逻辑是取损益表的金额就可了,但有一关联的问题是,如原存货100万元,计提90万元准备金,净值10万元,现在领用了,那入当期费用是10万元,但是人家原来准备金是调增的,因此现在要调减90万元,如何填写?小编认为这个是需要作纳税调减处理,如其他中,而不是在准备金中填负数冲减处理,当然也可能有混在其内填写的,这个要关注一下,小编不建议这样处理。
  3、数据没有公式但又要考虑合计数据的事项
  这个赵国庆老师在其微信中已探讨过,就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收入计算基数,业务招待费的计算基数来源,高新技术企业的收入基数,这些基数本身没有直接的取数逻辑,因为本身如视同销售收入,本身就需要根据调整表中的数据合并到收入中,而且税法与会计的收入还是存在差异的,如未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收入,本身就是差异的调整。还有权益法的投资收益,其匡算的收益并不属于税法上的收入确认。其中对于所谓专门从事投资的集团公司等投资收益,就可以并入计算广告与业务宣传费的收入基数,但其他公司,以及业务招待费基数却可以不予认可。
  4、研究开发费用的加计扣除
  对于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政性资金用于研发的部分",这个部分,如软件企业收到的超3%返还增值税,尽管有可能企业作为应税收入,进而享受加计扣除的利益,因为核算为不征税收入,只能账外100,抵未来账外支出100,但是作为应税收入100,却可以加计扣除150,明摆着好事,但目前这还不是一种"明目张胆"的处理规则,没有明显的从2012年15号公告的规定中得到安全的释放。
  旧申报表加计扣除费用化一般是通过附表五填写,资本化的通过折旧摊销表,但是现在都归集到一个报表当中了,省得折腾。
  5、视同销售事项
  视同销售本次隆重登场,单独占了设计了一张表格,A105010,其实视同销售的所得税,有时就是一种折腾,多数不一定产生利益,如银行外购的业务宣传品,1000万元,如果按视同销售收入调增1000万元(依828号,148号废止了限制性的说辞),那相对必然视同销售成本调增1000万元,视同销售利润为0,并不是只调增收入,所以呢,只有指标受限,如业务招待费里的视同销售才有溢价部分(如自产的货物),如视同收入500万元,视同成本480万元,则20万元并入业务招待费,有可能限额全部调增或40%部分调增,这才是价值。
  至于本次的劳务作为视同销售明细,可能问题就复杂了,如银行赠送的免刷卡费,收入标准比较易确认,成本呢,如何估计,因为没有象货物一样明确的有成本价,所以是否要填,如何填,是个现实的问题。其实原来就存在这个问题,只是由于没有要求这样细,不填也好象假装不知道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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