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能您之前没有关注过"个税手续费返还",也没想到它会给您惹麻烦,但事实上很多企业在面对税务稽查和临时税务检查时,都面临补缴税款和补缴滞纳金的风险。小编就在这里和大家说说这其中的"奥秘"吧。
何谓"个税手续费返还"?
个税手续费返还指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时,可以相应地从税务机关按2%比例取得返还的手续费。这可是有理有据哟,个人所得税法第十一条明确,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百分之二的手续费。注意,个税的手续费立法层次是很高的,写在了个税的法律之中,这个很少见,也可见个税手续费的法定性和严肃性,也有的企业没要,或者税务机关没给,都应该关注起来。
那么如何办理领取个税手续费?
企业可以通过地税网站或者主管税务机关专管员取得申请表格,填写完成并加盖公章,交由主管税务机关受理、审核;审核通过后,转财政部门,然后,由国库统一把个税手续费拨付到企业账户。
办理领取个税手续费,各地手续可能略有差异,具体请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个税手续费您领取了,那么幸福与麻烦就来了。为什么呢?因为它是否涉税,您可能不知道。
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主要涉及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三个税种。下面我们一一来分析一下吧。
营业税及附加
国税发[2001]31号(注1),对于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这是代别人干活,但是对于一般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并没有明确规定其应征营业税,然而也无法找到不征或者免征营业税的规定。
但是,现在多有税务机关认为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返还应该按照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规定"服务业"(注2)来申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
对于这一点,目前在实践工作中很多税务机关在税务稽查和临时税务检查时,都提出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应该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有提出缴纳相关滞纳金的要求。有些省市也对此征收行为进行明文规定,例如:新地税函[2012]282号(注3),五、单位和个人代扣(代收、代征)代缴税款取得手续费收入,应征收营业税。
因此,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是否缴纳营业税及附加,还是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后再作处理更为稳妥。
但是海南地税(源于网上一个回复意见,中国会计视野论坛的海涵先生给出了表述)却采取与此相反的观点:
代扣代缴手续费是否征收营业税,应当按纳税人代扣代缴事项有没有规定行政后果(征管法第六十九条)判断:1、如果没有,则是提供劳务,代扣代缴手续费是营业收入,应当征收营业税;2、如果有,则不属于提供劳务而是行政义务,手续费是政府补助,不征收营业税。
单位和个人收到税务机关返还的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手续费不属于营业税的征税范围,不征收营业税。
据了解,海南地税就此发出了个案批复性质的文件予以明确。
企业所得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
因此,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收入,构成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应并入取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若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在取得当年全部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和奖励有关工作人员等,则不影响当年的应纳税所得额;若取得的手续费返还收入大于取得当年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和奖励有关工作人员等,则差额应并入取得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因此如果还是记入往来,没有进损益表的纳税人,要关注调整处理了。
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4]20号(注4)规定,个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手续按规定取得的扣缴手续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2001]31号第二条规定,储蓄机构内从事代扣代缴工作的办税人员取得的扣缴利息税手续费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应该说,上述两个文件已经说明对于免征个人所得税的手续费应仅指办理代扣代缴手续的相关人员按规定所取得的扣缴手续费,而如果公司将此款项作为奖金或者集体福利性质奖励给非相关人员则应并入员工当期工资薪金计征个人所得税。
另外,关于个税手续费返还的用途也有规定
财行[2005]365号(注5)规定,"三代"单位所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该单独核算,计入本单位收入,用于"三代"管理支出,也可以适当奖励相关工作人员。
国税发[1995]065号(注6)规定,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对于企业取得个税手续费返还,从用途上讲应该有两种:一种是用于代扣代缴工作的管理性支出,另一种是用于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从属性上来说,如果将手续费视为企业提供劳务获取的回报,则属于企业的营业收入性质的资金,应该由企业自行支配,财政并无权限定其具体使用。
最后补充个小问题,就是如何做账的问题
目前通常的做法有三种,一是计入往来款项,例如"其他应付款";二是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三是计入"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
小编认为企业取得的个税手续费返还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成本"最为妥当。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小编提醒
1. 不是所有代扣代缴的个税都有手续费返还
国税发[1995]第65号第十七条规定,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2. 未按照规定履行"三代"义务的,也没有手续费返还
财行[2005]365号规定,税务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委托代征协议规定履行代扣、代收、代征义务的,不得支付"三代"税款手续费。
3. 三年不领,失去资格
财行[2005]365号规定,因"三代"单位和个人自己的原因,三年不到税务机关领取"三代"税款手续费的,税务机关将停止支付手续费。
注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根据《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的规定,储蓄机构代扣代缴利息税,可按所扣税款的2%取得手续费。对储蓄机构取得的手续费收入,应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征收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
注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代理业、旅店业、饮食业、旅游业、仓储业、租赁业、广告业、其他服务业。
注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
注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代扣代收代征税款手续费管理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