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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PPERSON简评:江苏南通国税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案例

2014-12-02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2014年11月7日,江苏南通市政府官方网站发布了一篇题为《南通国税召开跨国企业税收后续管理高层会谈》(见附件)的报道,公开披露了南通国税对一跨国公司的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案例。鉴于该类跟踪管理案例并不多见,因此TPPERSON特和各位同仁分享以下一些想法。
  1、该报道又是一篇"实名"报道的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案例,而且对参与该案例的相关税局、企业及咨询顾问机构的专业人士的姓名也一一进行了详细的披露。针对于该类"实名"报道的反避税案件,往往TPPERSON公众号一发出该类案例就会接到相关主管税务或其上级税务机关的电话要求删除,希望这次不会。其实关于税务机关对反避税调查的企业应该保密的问题主要是基于反避税调查并不是司法手段,而是税务机关对企业不合理避税状况了解后,对企业施压最终双方谈判的结果,这样即便遭到了反避税调查,税务机关有义务对企业保密,而不能按照"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公布办法"的方式进行公布,即使在新闻报道中也一般都用"某企业"代替。但是,很多来中国投资的跨国集团一般都是上市公司,因此根据很多国家的上市披露规则该公司及其投资控股的子公司补缴的大额税款都是应该及时披露的如美国SEC就会要求上市公司对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调整的补税金额必须进行披露,这样实际上就算是在中国保密也只是"掩耳盗铃"罢了,估计近段时间持续发酵的中国微软避税旧案就是被媒体这样"挖"出来的。
  2、既然实名了,通过目前强大的互联网也就可以搜索了这家公司的一些基本情况。该公司集团总部设在瑞士巴塞尔,业务遍及全球90个国家和地区,拥有约27,000名员工,其中约5000人从事研究和开发工作。每年投资于研发的经费约10亿美元。领先技术涉及的领域包括基因组、生物信息、作物转化、合成化学、分子毒理学,以及环境科学、高通量筛选、标记辅助育种和先进的制剂加工技术。该公司在华相关总投资已超过3亿美元,在中国设有五家独资企业﹑一家合资企业﹑一家合作企业和多家办事处,拥有员工2000余人。所以江苏南通公司只是这家集团公司在中国投资的一家公司而已,总局是否对该公司在中国的其他投资子公司启动了集团联查我们无法得知。
  3、根据2号文第四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对企业实施转让定价纳税调整后,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年度的下一年度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在跟踪管理期内,企业应在跟踪年度的次年6 月20 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跟踪年度的同期资料,税务机关根据同期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纳税情况及关联交易变化等情况进行重点分析和评估等。所以该公司2012年度被南通国税进行转让定价反避税调查后,2014年度应该还处于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期内,而且应该按规定在2015年6月20日之前提供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给南通国税局。
  4、2号文第四十五条同时还规定:税务机关在跟踪管理期内发现企业转让定价异常等情况,应及时与企业沟通,要求企业自行调整,或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调整;2009年4月16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进一步明确:各地税务机关应建立健全转让定价跟踪管理监控机制,对于在跟踪管理年度提出谈签预约定价安排申请的企业,在预约定价安排正式签署之前,税务机关应严格按照转让定价调整方案,对企业的关联交易实施跟踪管理,防止企业利润下滑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而2014年8月29日,税总发布的《关于特别纳税调整监控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4号)一文进一步明确对征企业自行调整补税不加收5%利息,鼓励企业自行调整。根据以上政策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思迈特转让定价税务专业服务团队实际操作过的30多例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案件的实践经验,在跟踪管理期内被调查调整过的企业的利润水平一般应该达到以前年度调整到的利润水平。因此,可以判断该公司2014年1-3季度盈利状况并不理想,估计没有达到2012年度进行转让定价调查时调整到的利润水平,否则就不会在2014年度才过了3个季度就对该年度的盈利状况开展原因分析;同时该公司也聘请了PWC用OSIRIS数据库制定了可比性分析测算方案,对其2014年度的关联交易转让定价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并通过本次会谈就调整事项初步达成一致,估计企业会按该初步达成的调整方案进行自行调整。
  5、2014年4月29日江苏省国家税务局在其官方网站发布了《江苏省国家税务局2014-2015年度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在该管理规划中特别强调跨国企业应该高度重视:①中国这个特殊的市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要求将成本节约和市场溢价理念在跨国公司全球利润分配中予以体现;②在转让定价调查及企业同期资料准备中,如运用利润法对利润进行分割时,将市场要素作为分割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体现其应反映的利润;③对于在中国拥有重要市场份额的跨国公司,不仅希望企业在集团价值链利润分配中加入市场因素,而且希望企业充分考虑到中国作为新兴经济体巨大的市场和旺盛的需求带来的特殊性,在利润分配中相应体现这一"特殊性"。从报道中看出,该案例在2012年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是就考虑了"市场溢价"这一因素,这应该是公开报道中为数不多考虑了"市场溢价"这一新理念的案例;但是并没有在报道中透露2014年度跟踪管理期内是否也考虑了"市场溢价"因素,此外是否采用了"利润分割法"也没有披露。
  6、该报道中提到该案例对关联融资事项实施了专项调整,这该也是非常罕见的案例,但是报道中并没有披露该关联融资事项调查调整的详细信息,因此我们无法得知是否涉及资本弱化问题。而迄今为止公开详细报道过的且是首个资本弱化的案例也只有2011年陕西省国税对某日资企业的资本弱化案例。根据财税[2008]121号文规定: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而2号第八十九条也再次明确: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2号文第三章规定准备一般的关联交易同期资料报告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一份包含十大内容的特殊同期资料,以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五方面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但是,根据思迈特转让定价税务专业服务团队实际操作过的深圳及河北2例资本弱化案例的实践经验,在中国严重缺乏可比较对象的情况下,要证明以上五个方面都符合独立交易原则将会相当困难,也许需要努力去寻求一些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法,因此建议在遇到资本弱化税务问题时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比较好。
  (温馨提醒:转载麻烦注明来源"中国转让定价网")

  附件:
 

江苏南通国税召开跨国企业税收后续管理高层会谈
2014-11-07  南通政府网
 

  近日,市局大国处在市局八楼会议室与先正达南通作物保护有限公司、普华永道就转让定价调查跟踪管理事项开展了税企中介三方高层对话。
  早在2012年,市局大国处就开始关注该企业关联交易转移利润问题并开展转让定价调查,通过与企业集团瑞士总部以及普华永道前后八轮的谈判磋商,最终就调整方案达成一致,企业补缴税款2700多万元。该案件调查高度切合省局《国际税收遵从管理规划》精神,充分考虑市场在价值创造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市场溢价前提下跨国集团全球利润分配所衍生的税收管理课题,区分境内外市场对关联销售实施差别化调整,并且针对企业利用跨境投融资侵蚀税基这一重大风险,对关联融资事项实施专项调整。本案例紧扣当前国际税收管理热门课题,借鉴前沿理念,转换角度、创新思维,有效突破跨国税源管理短板,为治理跨国集团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进行了有益尝试。案例的成功实施标志着南通国税跨国税源监控管理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层面。
  今年,大国处加强对该企业的后续跟踪管理,发现其2014年度利润水平下降明显,通过系统深入的数据分析测算,锁定企业涉税风险事项,遵循总局最新颁布的54号公告要求,组织开展本次约谈对话,旨在进一步阐明税务机关原则立场,提醒企业参照既定方案实施自我调整。
  会谈由大国处丁海峰副处长主持。市局党组副书记陆秋丹副局长、先正达集团亚太总部税务总监EDMONDHENG先生、普华永道大中华区税务服务主管合伙人庄子男先生出席了此次会谈。三方主要就先正达公司2014年1-3季度盈利状况开展原因分析,对普华永道基于Osiris数据库制定的可比性分析测算方案进行分析论证,并就税收调整事项初步达成一致。EDMONDHENG先生对税务机关的管理与服务表达了谢意:"十分感谢税务机关对先正达公司长期以来的理解与支持,本次约谈提供了一个税企沟通的宝贵平台,为我们今后强化关联交易内部管理提供了指引。"
  陆秋丹副局长对企业的税收遵从意愿给予了肯定,并表示税务机关将一如既往地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税收服务,帮助企业发展壮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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