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关于货物运输一般纳税人发生分运业务,其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及进项税额的抵扣问题
分运业务是指从事货物运输的纳税人(以下称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货运合同后,在实际履行合同中,由于自由车辆运力不足,将部分运输业务委托其他运输纳税人(以下称分运人)代为运输的行为。承运人发生分运业务后,可由承运人向托运人(或收货人)按运费全额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承运人发生分运业务向分运人支付运输费用取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1、承运人与托运人签订运输合同;
2、承运人与分运人签订分运合同;
3、运输费用由承运人与托运人(或收货人)之间、承运人与分运人之间均通过银行统一结算。
二、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分运业务,能否全额贷款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从事货物运输的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分运业务后,除提供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代开所需资料外,还应提供分运人向其开具(或代开)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方可按照运费全额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关于货运代理企业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有自有车辆且具备营运资质的货物代理企业,可以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自有运力不足实行分运的,按本通知第一条规定办理。没有自有车辆的只从事代理的货运代理企业,不得开具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关于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的纳税人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纳税人取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属于营运资质证明。执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纳税人发生运输业务,符合代开条件的,可以到税务机关申请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五、关于既从事货物运输又兼有货物销售行为的单位适用税率问题
纳税人既从事货物运输又兼有销售货物的属于混业行为,应分别核算运输应税服务销售额和销售货物销售额,分别适用不同税率,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六、关于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的销售额问题。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其免征增值税销售额为《河北省技术合同登记证明》中列明的"其中技术交易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