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定义]
公司分立指一个公司依照公司法有关规定,通过股东会决议分成两个以上的公司。一般可分为新设分立和派生分立两种。
公司分立,可以采取派生分立和新设分立两种形式。采取派生分立的,存续的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因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办理设立登记;采取新设分立的,原公司解散办理注销登记,并设立两个以上的新企业。自公告45日后,登记机关受理分立的申请(包括注销登记)。
[法律依据]
第一百七十六条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一百七十七条 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一百八十条 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与企业改制相关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十二条 债权人向分立后的企业主张债权,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的债务承担有约定,并经债权人认可的,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处理;企业分立时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或者虽然有约定但债权人不予认可的,分立后的企业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三条 分立的企业在承担连带责任后,各分立的企业间对原企业债务承担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根据企业分立时的资产比例分担。
[分立程序]
公司分立程序比较复杂,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通常公司分立应经历下列程序:
1、内部决策程序
(1)召开公司董事会议。董事会作出公司分立的决议,制定分立计划和分立协议(草案)。
(2)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将公司分立议案提交股东(大)会表决,表决时按公司特别议事规则表决。
2、起草分立计划或分立协议
(1)分立计划书是由分离公司董事会制作和决议通过的,并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2)分立协议是由分立公司与相对公司董事会协商制定,并经其决议通过后,提交各自股东会批准的法律文书。
3、分割财产
在分立事项获得批准后,分立企业应当组织人员进行财产分割,并且需要编制新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4、向债权人履行通知义务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应当在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除非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5、办理公司分立审批与登记手续
(1)审批手续
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分立需要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审批,对于上市公司需要证监会审批,对于国有企业需要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
(2)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对于公司分立涉及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对于涉及公司解散的,应当依法办理公司注销登记手续,对于涉及设立新公司的,应当依法办理设立登记手续。
[分立流程]
1、 由于各地政府机关、税务机关等部门对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存在差异,公司分立前,分立公司所在地区的财务、开发、法律等部门对当地税务、国土、发改、商务等部门关于公司分立所适用的政策和标准及其他要求应进行充分的调查和了解,对在分立过程中所涉及的财务、税务、开发及手续办理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其他问题进行充分的研究、分析和论证,并出具专门的分析调研报告,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确保公司分立的实操性和可行性,避免公司分立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2、 根据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进行分立的,股东各方必须按照合同、章程规定缴清出资,提供合作条件且已实际开始生产、经营,对外商投资企业公司分立前,各地区公司应落实资金,办理分立公司注册资本金的缴纳及验资手续,确保该外商投资企业具备公司分立条件。
3、 制作公司分立的文件资料
(1) 清理分立公司的各项合同及经营业务,对合同及工程造价等进行结算和清算,对相关物业的面积进行测算及划分,为编制公司的资产清单及债权债务处理方案做好基础工作;
(2)编制分立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完成分立所需的账务和税务处理;
(3)编制公司的债权债务清单及其处理方案;
(4)拟定公司分立协议、章程、董事会决议等法律文件:
分立协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分立协议各方拟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
分立后企业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分立形式;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财产的分割方案;分立协议各方对拟分立企业债权、债务的承继方案;职工安置办法;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式;其他。
4、 综合分立公司情况出具分立操作方案和分立节点及流程。
5、 根据所分立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提前做好债权债务人的协调沟通工作,尽量取得债权债务人的同意。
6、 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分立进行审计:进行审计时,应确定公司分立的基准日,在审计报告中应明确分立公司的资产分配方案和债权债务承担方案。
7、 办理国税、地税的备案手续。
[递交材料]
公司分立应提交资料:
公司分立有两种形式,各自的程序分别是:
(一)派生分立
派生分立是指公司将一部分资产分出去另设一个或若干个新的公司,原公司存续。另设的新公司应办理开业登记,存续的原公司办理变更登记。
1、分立后存续公司办理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担保情况的说明。
(5)公司新一届股东会议决定(主要写明:总股本及其股本构成、公司领导班子有否变化、公司章程修改、其他需变更的事项)。
(6)章程修正案(主要列示章程变动情况对照表)或新章程。
(7)由新一届股东会全体股东出具的《确认书》。
(8)《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A;法人)》、《公司股东(发起人)名录(B:自然人)》》、《公司法人代表人履历表》、《公司董事会成员、经理、监事会成员情况》。
(9)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由工商局档案室提供加盖工商局档案专用章的公司章程复印件。
2、派生新设立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公司股东会(或其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出几个分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分立后存续公司原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二)新设分立
新设分立是指公司将全部资产分别划归二个或二个以上的新公司,原公司解散。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
1、新设公司办理开业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董事长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和其他开业登记材料。
(2)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和原公司股东会(或所有者)同意分立的决议(主要写明分立为哪个公司、分立的主要内容)。
(3)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4)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5)原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发照机关印章)。
2、分立解散公司(即原公司)办理注销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
(2)公司股东会同意分立和注销决议(主要内容是因公司分立同意注销)。
(3)分立各方签订的分立协议。
(4)刊有原公司分立内容至少三次公告的报刊。
(5)原公司作出的债务清偿或债务担保情况的说明。
(6)公司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及公司章程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印章)、公司公章。
(7)其他应提交的文件。
[公告范本]
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分立及减少注册资本金的公告
经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拟将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分立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和潍坊滨海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暂名,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本次公司分立已获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
本次公司分立方案主要内容:①本次公司分立采取存续分立方式;②与山东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海化魁星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包括泰安新兴肥业有限公司、泰安华星生物有限公司和山东海化魁星进出口有限公司)相关的业务和资产、负债、人员(职工合计869人)分立后设立新公司,分立后新设公司所控股的山东海化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山东海化魁星化工有限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独立法人资格保持不变;新设公司名称暂定为潍坊滨海大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最终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的名称为准);③现海化集团中除与上述新设公司之相关业务和资产、负债、人员外的业务、资产、负债和人员存续为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④根据基准日为2008年6月30日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财务数据,初步确定公司分立新设公司的资产总额为288,545,537.87元(其中现金35,720,500.00元),净资产288,545,537.87元,对应注册资本金24,612,934.38元;存续公司(公司分立后的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相应减少注册资本金24,612,934.38元;本次公司分立须聘请合法的中介机构,对现山东海化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进行审计评估,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该资产评估结果作为本次公司分立的依据;⑤本次公司分立的其他有关事项,将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办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特此向本公司债权人、债务人公告。请债权人自接到本公司书面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凭证及身份证明文件,向本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本公司提供相应担保;逾期视为放弃其权利,公司分立及存续公司减少注册资本事项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
有关权利人欲依法了解更多本次公司分立及相关事项或行使相关权利,请与以下人员联系:
联系人员:孙淑德\曹黄宗联系电话:0536-5328793
传真号码:0536-5328793电子信箱:shuhuangzhang@sina.com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