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补缴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的专项核查意见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国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广东安居宝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安居宝"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安居宝收到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穗国税东稽处[2014]57号)中涉及补缴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发表专项意见如下:
一、保荐人进行的核查工作
国信证券保荐代表人通过核查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及所得税减免批准通知书、税务部门无违法违规证明、招股说明书及控股股东承诺事项、董事会和监事会文件以及独立董事意见、安居宝补缴凭据等,查阅软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法律文件、会计准则以及会计师关于前期差错更正的说明等。
二、相关事项概述
2008年10月8日,安居宝获得广东省信息产业厅颁发的《软件企业认定证书》(粤R-2008-0106),被认定为软件企业。2010年1月26日,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下发了《减、免税批准通知书》(穗开国税减[2010]28号),明确自2008年1月1日起,第1年至第2年的经营所得免征所得税,第3年至第5年减半征收所得税。2010年1月6日,广州开发区地方税务局高新区税务分局出具未发现安居宝存在偷税、逃税、欠税等税收违法行为的《证明》。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东区稽查局认为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局出具的《减、免税批准通知书》与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项、财税[2012]27号第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