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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注册税务师法》的建议

2014-07-31 文章来源:赵宾 信息提供:民建中央网站 浏览次数:

  注册税务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合格,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并经注册登记的、从事税务代理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注册税务师已成为全国继律师、注册会计师之后的经济鉴证类第三大专业服务的行业职位。国家已制定有《律师法》、《注册会计师法》,但是没有《注册税务师法》,使对注册税务师的监管还是法律空白。为了发挥注册税务师在社会经济活动中的鉴证和服务作用,加强对注册税务师的管理,建议制定《注册税务师法》。
  我国税务代理,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中期。经过近20年的发展,注税行业已初具规模。从行业规模和营业收入等指标看,目前2013年全国有注册税务师118420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38671人,非执业注册税务师7万余人,全行业从业人员超过10万人(含7万助理人员),税务师事务所5193家,全行业营业收入131.36亿元。
  涉税鉴证是国家税收征管注税行业的专属业务的重要补充和延伸。由于涉税鉴证业务不同于一般的涉税服务,具有认定、证明的特殊法律属性,要求鉴证人更加独立和专业,因此,设置一定的资质和市场准入条件是十分必要的。
  当前注税行业面临一些问题,亟待需要立法。一是注税行业缺乏法律保障。注税行业没有专门立法,现有部门规章层级较低,已不适应行业快速发展的需要。由于没有法律法规支撑,人社部已把注册税务师资格由职业准入类改为水平评价类。二是涉税服务市场竞争无序。因缺乏法律约束,除注册税务师、律师、注册会计师参与涉税服务外,还相继出现了中国注册管理税务师协会(有限公司),中国税务咨询师、中国税务筹划师、中国税收风险评估师等,更有名目繁多的各种代理公司、财务公司纷纷参与涉税服务市场竞争。三是涉税鉴证效力亟待提升。由于涉税鉴证业务法律地位不明确,不能发挥其应有的效力。一些企业乃至税务机关刻意回避鉴证业务,"谈"税款而不是"算"税款,无形中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廉政风险和国家税收流失风险。
  国务院在最近发布的《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0号)中提出"要健全社会监督机制,发挥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监督作用,支持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对企业财务、纳税情况、资本验资、交易行为等真实性合法性进行鉴证,依法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核查把关。"这既对税务师事务所等市场专业化服务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给予了充分肯定,又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注册税务师行业对于国家税收的应收尽收、提高征税效率、降低征税成本具有重要作用。注册税务师行业要长期健康、稳定发展,要彻底解决竞争无序、涉税鉴证质量低劣等问题,就必须经过立法,以法律手段保障其职业效果得到社会认可。
  为依法加强对行业的行政监管,促进行业的健康、规范发展,更好地维护国家税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兹建议制定《注册税务师法》。
  一、在"总则"中明确注册税务师定义、注册税务师组织(事务所、协会)的经济或社会团体性质、各级税务机关是注册税务师及注册税务师组织的监督指导部门。
  二、将注册税务师的专业资格考试规定和注册登记制度在《注册税务师法》中,明确国家实行注册税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明确经国家实注册税务师专业资格考试合格后的注册登记制度。
  三、制定注册税务师的业务范围、规则、禁止行为;制定注册税务师组织(事务所、协会)的条件、职责、年检制度;制定法律责任等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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