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淄博市高新区国税局税务人员通过税收预警分析评估指标发现,某汽车销售公司2013年度增值税税负率变动异常,较同行业税负明显偏低,为核实企业经营及纳税情况的真实性,税务人员决定对该企业2013年度税收情况开展纳税评估。
税务人员通过查阅税收征管系统发现,该公司成立于2011年7月,是集汽车销售、售后服务、车辆维修为一体的4S店,2013年实现销售收入4654万元,增值税25万元,增值税税负率明显偏低。税务人员经与企业负责人约谈得知,企业增值税税负低的原因是经营的汽车品牌价值在国内认知度较低,销售困难,企业有时采用降价销售策略,造成产品附加值和增值率低。税务人员通过查阅企业账簿得知,企业收入主要有三大部分组成:整车收入、配件收入及维修收入。经查,企业的收入分类较为明细,账簿记载比较正规。税务人员将评估方向进行调整,通过查看资产负债表发现,该企业2013年度固定资产期末余额为1358万元,在建工程期末余额为578万元,明显与企业正常运营、无较大固定资产开支情况不符。因此,企业是否存在取得虚开、虚假或不合规定的抵扣凭证抵扣进项税额的问题,成为税务人员核实重点。
税务人员对企业收入明细账、抵扣凭证及相关会计凭证进行了认真核实,发现企业存在低价开具销售发票及违规抵扣进项税额问题。经核实,企业财务人员承认给予部分客户低价优惠,共少计收入104000元,应补缴增值税17680元;企业违规取得部分运费发票,抵扣进项税额29779.28元;发票注明购进部分汽车配件,但无销售清单,违规抵扣进项税额45424.57元;购买茶叶用于个人消费,违规抵扣进项税额2040.87元;购进瓷砖,用于正在施工的展厅地面装修,抵扣进项税额67164.53元,因按规定企业购买的材料用于房屋在建工程,其进项税额不可以抵扣,所以企业属违规抵扣。
由此,税务人员决定对该企业补征增值税162089.25元,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同时,税务人员对该企业提出减少税收风险的后续管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