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4〕31号)发布,该文件明确了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的范围。2014年,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再次被纳入指令性检查项目。房地产业从2002年被纳入税收专项检查以来,今年已是连续12年被纳入检查范围。至于具体原因是什么,你懂的!
2013年和2014年税收专项检查范围对比如下:
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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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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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成品油批发、零售企业;
(2)办理电子、家具、服装类等产品出口退(免)税企业;
(3)证券、基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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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令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及建筑安装业;
(2)办理出口退(免)税企业;
(3)股权转让交易的企业及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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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性检查项目
(1)房地产、建筑安装业;
(2)承接出口货物业务的货代公司、报关公司(报关行);
(3)资本交易项目;
(4)中介、培训服务机构;
(5)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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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导性检查项目
(1)地方商业银行;
(2)高污染、高能耗及产能过剩企业;
(3)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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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
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辖区内税收秩序较为混乱、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以下区域:一是““营改增””试点地区内交通运输企业较为集中的区域。税务总局决定将““营改增””试点地区作为总局督办的区域税收专项整治地区,遏制利用““营改增””政策缝隙虚开、虚抵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活动,强化 ““营改增””试点地区税收征管风险防范。二是矿产品(包括煤炭)采选经销企业较为集中、上述企业利用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的区域;三是农产品加工企业较为集中,相关服装、木器 、食品、药品企业利用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进项税款行为多发的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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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区域税收专项整治重点
为进一步加大打击虚开、骗税等重大税收违法行为力度,配合税制改革顺利推行,各地税务机关可选择辖区内税收违法行为较为集中的地区开展专项整治。重点关注以下区域:一是虚开、骗税等税收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的地区;二是涉及农产品收购、矿产品和成品油购销企业较为集中的地区及相关专业市场;三是““营改增””试点行业较为集中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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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税源企业专项检查
税务总局将另行发文部署相关地区税务机关对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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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税源企业检查安排
税务总局将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具体名单另行通知。
各地税务机关也要结合本地区税源情况选择部分重点税源企业开展税收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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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检查年度
税收专项检查的时间范围为2012年度和2013年度,发现重大税收违法行为线索的,应追溯至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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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税收专项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3年2月)。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专项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于2013年3月15日前报税务总局(稽查局)。
(二)实施阶段(2013年3月—9月)。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专项检查。税务总局对各地开展专项检查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7月10日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半年总结。
(三)总结阶段(2013年10月)。各级税务机关对专项检查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于2013年11月10日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报送税收专项检查全年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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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时间安排
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2014年2月至3月)。各级税务机关全面动员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3月31日前,将部署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正式文件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二)实施阶段(2014年4月至11月)。各级税务机关组织实施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税务总局要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考核。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7月1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半年工作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三)总结阶段(2014年12月)。各级税务机关对全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问题并整改落实。各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应于2014年12月10日前,将税收专项检查工作年度总结(电子版)报送税务总局(稽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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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指令性检查是指所有省份都要按照总局的要求必查的项目。指导性检查项目是指各地按照总局的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择1~2项进行专项检查。
除此之外,我们对1997年以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专项检查方案进行分析发现,不少行业已经是多次“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