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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写手:为什么黄光裕没有因税获罪?(1)

2014-01-27 文章来源:刘晓伟税务工作室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由黄光裕行贿案说起。
  资料:备受关注的国美集团原董事局主席黄光裕涉罪案今日一审宣判,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单位行贿罪判处黄光裕有期徒刑14年,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
  税务总局一处长涉黄光裕案被调查
  记者从多个渠道了解到,税务总局稽查局一处处长孙海亭于10月中旬被中央纪委叫走,开始协助调查黄光裕案,至今仍未上班,其手机一直关机。而有关他被纪委调查的消息在坊间已传开。
  据悉,孙海亭被纪委带走的主要原因是,在呈报给税务总局的关于国美黄光裕税案的报告中,上下其手。孙海亭主管主持了2008年针对国美等大型家电连锁企业的税务稽查。知情人说,孙在报告中认为黄光裕税务上没有大问题。
  11月13日,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对司局级官员内部通报了孙海亭已被批捕的消息,并要求官员引以为戒,对税务系统立即展开自查。同时据记者了解,孙说,黄光裕曾贿赂其100余万元,另外孙尚有1000多万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孙海亭,1962年生,山东人,东北财经大学毕业,后进入税务总局工作。孙海亭历任税务总局所得税司处长,稽查局成立后出任三处处长,主管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工作,后又调至稽查局一处,直至事发。
  在稽查局任职期间,孙海亭主管主持查处了多起在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涉税大案,其中包括刘晓庆案、毛阿敏案等。
  事实上,早在2008年下半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专门针对国内三大家电巨头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的核查行动。孙海亭主持了这次范围和力度上均空前的稽查活动。
  据悉,此次核查对象包括: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有存根联滞留票的国美、苏宁、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税务总局还为此下发了《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的文件。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对于进行专项核查的动机,税务总局的官方这样表述,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国美、苏宁、大中等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为分析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
  但熟悉税务总局行事规律的人士更加愿意将此视为政府有深层次动机的一次稽查行动,并且主要是针对国美黄光裕。据悉,上述通知曾在税务总局网站上短暂挂出,但随后即被撤下,主要是信息太过敏感。
  原国税总局处长孙海渟受贿获刑13年
  原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在对国美进行检查期间,答应不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收受黄光裕100万元"封口费"。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孙海渟有期徒刑13年,继续追缴其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46岁的孙海渟案发前任国税总局稽查局稽查三处处长。孙海渟查办过多起税务大案,曾是刘晓庆税案的专案组负责人,在圈内被公认为"著名税务征管及稽查专家"。
  据孙海渟供述,2006年8月,国税总局稽查局统一部署对国美公司的税务检查。此后,他和一名副局长约见了黄光裕,要求国美积极配合税务检查。黄光裕当时提出,希望税务机关不要向社会公开检查情况,以免影响企业发展。黄光裕通过北京市公安局经侦处民警靳红利约孙海渟吃饭,孙海渟没有拒绝。席间,黄光裕希望孙海渟对国美公司给予关照。此后,两人还一起吃过几次饭。
  经过税务稽查,国税总局发现国美集团下属相关公司存在不同程度的税务问题,各地税务机关分别做出了罚款、补缴税款和征收滞纳金等处罚、处理决定。截至2008年上半年,各地对黄光裕个人和国美集团下属公司的检查处理工作基本完成,共查补税款6791万元。整个过程均未对外公布。
  税案风波过后,黄光裕又约孙海渟,在吃饭时给了孙海渟一个信封。孙海渟说,第二天,他发现信封里有10张银行卡,背面都写着10万元和密码。
  据孙海渟供述,卡里的钱他一直没敢动。2008年11月,黄光裕被警方拘留后,他怕被牵连,将10张银行卡剪成碎片,投入下水道冲走。2009年初,孙海渟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法院认为,孙海渟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依法应予惩处。
  二、事起"滞留票"
  媒体对滞留票的认识: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相关税率为17%和6%。国美、苏宁等都属于大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统一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中国税法规定,企业当期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其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其当期进项税额(特殊情况下还需减去其上期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多,其当期所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就越少。
  当时,就有税务专家分析认为,没有进行抵扣的原因很可能就是卖场方面隐瞒了销售收入。税务局也在文件中特别强调,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按照税务总局文件的规定,经核查发现企业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需移交稽查部门的,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部门组织查处。
  事后,国美、苏宁两公司均承认国税总局调查一事,但都辩称没有隐瞒销售收入。当时,国美电器新闻发言人何阳青强调,国美电器没有任何隐瞒销售收入的行为。
  引发此案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关于开展部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的通知》(国税函〔2008〕2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原因)税务总局在税收数据分析工作中发现,国美、苏宁、大中等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存在大量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滞留现象,滞留票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为分析原因,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4月1日起,对上述企业全面开展存根联滞留票专项核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目的
  利用存根联滞留票信息,核实电器零售企业未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检查是否存在隐瞒销售收入问题。
  二、核查对象
  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1月30日期间,有存根联滞留票的国美、苏宁、大中所属461家电器零售企业。具体企业名单和存根联滞留票明细信息请各地通过税务总局存根联滞留发票核查工具软件"大型电器零售企业滞留票核查"模块获取。
  三、核查工作步骤
  (一)销货方税务机关核查
  2008年4月1日至30日,销货方主管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根据税务总局下发的存根联滞留发票信息,逐票对销货方企业的发票开具情况进行核查,并于2008年4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录入到核查工具软件"大型电器零售企业滞留票核查"模块的"销方管理"菜单项中。
  (二)购货方税务机关核查
  2008年5月1日至31日,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结合销货方税务机关反馈的核查结果,对电器零售企业进行核查,逐票落实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并于2008年5月31日前将核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录入到核查工具软件"大型电器零售企业滞留票核查"模块的"购方管理"菜单项中。
  (三)2008年6月底,各地对专项核查工作进行总结,并于6月30日前将总结报告上报税务总局流转税管理司。
  (四)2008年7月10日前,各地国税局稽查部门对接收到的由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骗税的案件,以省为单位,向税务总局稽查局上报《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涉案企业接收检查情况统计表》(以下简称《检查统计表》,详见附件1)。
  各级稽查部门应对本地区接收的案件进行认真查处,并于每月10日前,根据检查情况更新并上报上月《检查统计表》。各地应在9月底前查结案件,并在2008年10月20日前将《检查统计表》和《×××省国税局稽查局关于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涉案企业接收检查情况的报告》上报税务总局稽查局。
  四、核查工作要求
  (一)此次专项核查工作由税务总局统一部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的流转税管理部门牵头组织,信息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基层税源管理部门负责具体核查工作,稽查部门负责查处税源管理部门移交的涉嫌偷骗税且达到立案标准的税收违法案件。
  (二)各级税务机关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的核查工作步骤及时间要求,认真开展存根联滞留票核查,及时反馈各项结果信息,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购货方税务机关税源管理部门应逐票查明未申请认证抵扣进项税的原因,对其纳税申报情况进行全面审核。经核查发现企业有涉嫌偷税、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发票违法犯罪、抗税以及其他需要立案查处的违法行为,需移交稽查部门的,税源管理部门不对企业作出税务处理,填制《大型电器零售企业增值税存根联滞留票审核检查移交清单》(以下简称《移交清单》,详见附件2)连同相关资料报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移交稽查部门组织查处。《移交清单》应由移交人和接收人分别签字,一式两份,分别保存。
  (三)对于核查中出现的本辖区内有此纳税人登记信息,但已走逃或列为非正常户的情况,除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确实涉嫌偷骗税问题外,不移交稽查部门。
  (四)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地应结合核查工具软件中统计报表数据,认真做好总结工作。总结报告要全面反映核查工作情况,主要内容包括:核查工作的基本情况、问题企业处理情况、问题产生原因分析、下一步工作意见和建议。
  (五)为保证此次专项核查工作顺利开展,税务总局在核查工具软件中专门新增了大型电器零售企业滞留票核查功能模块。各级税务机关可登陆税务总局内网反馈信息,掌握工作进度。
  在此之前,税总抽样调查了中等城市河北省某市为例。按照河北省邢台市国税局的内部文件显示,该市国税系统共有271张没有按期认证抵扣的增值税存根联,其中与国美和苏宁等企业有关联的逾期未认证抵扣的发票存根共有251张。可以测算,全国将有多大的规模!
  2008年6月13日,苏宁就上述报道郑重声明如下:
  1、国家相关管理部门对企业的检查和指导属正常行为,有助于行业规范,公司和下属
  子公司会予以积极配合;
  2、公司一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经营,并有严格的财务核算制度与内控体系,
  不存在任何隐瞒销售收入的情况;
  3、公司目前正在对增值税发票存根联滞留原因进行梳理,待梳理完成后,履行相关信
  息披露义务;
  但至今未见苏宁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三、我们来找原因
  增值税属于流转税的一种,相关税率为17%和6%。国美、苏宁等都属于大型商业企业,增值税统一按照17%的税率进行抵扣。企业当期需缴纳的增值税税额,等于其当期销项税额减去其当期进项税额(特殊情况下还需减去其上期留抵税额)。也就是说,企业认证抵扣的进项税税额越多,其当期所需承担的增值税税额就越少。进行进项税认证抵扣,可减轻企业税负,对企业有利。那么,此次被调查的461家国美、苏宁、大中门店为何还要滞留 "份数较多且金额较大"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存根联,而不将其用于进项税抵扣呢?
  滞留票的正常原因:第一,大型零售企业的滞留票主要是物流与票据流不一致造成。在购销交易中,购货方进行专用发票进项税认证抵扣,就可以在认证期限内予以抵扣税款,减轻其税收负担。但实际情况并不完全如此。对于大型零售企业来说,每批进货都可能因质量问题存在退货或享受销售折让的可能,而办理退货或者享受销售折让,既不方便又耽误时间,企业往往用不收进项税发票或收取发票后不予认证抵扣的方式,日后让开票单位换票或作废发票。企业经营时间越长产生的滞留票就越多,这是产生滞留票的主要原因。
  第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抵扣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企业要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首先必须由纳税方在收到其销货方发票的开票日起180日内到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否则不得抵扣。造成企业超过时间未进行认证的原因很多,或企业在购进产品收到发票后又进行了退货等,都可能造成增值税专用发票没有抵扣。
  滞留票的非正常原因:企业存在隐瞒收入或偷逃税款行为。如果家电巨头玩起"空手道"招法,隐瞒销售收入不报,同时不去认定进项税额,这就可能存在偷逃税款情况。如果零售企业销货不计销售收入,也不去抵扣购进货物的进项税,那么就会造成在该环节增值税的流失。当然,商业零售巨头做大了,可能会欺负供货商,不认证抵扣进项发票是为了要挟供应商退货或者换票。当然,也可能是为了利用抵扣时间差寻找税收空间,因为进货速度和销货速度是否匹配直接影响着当期的增值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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