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期刊

每日播报2013-10-31(母公司购买孙公司)

2013-11-0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中利科技(002309)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公告简述如下:
  1、中利科技持有利星科技(亚洲)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星科技")80.16%股权,利星科技持有stargazer cable assembly pte.ltd(原名为live cable assembly pte.ltd,以下简称为"SCA公司")100%股权。为有利于进一步发展SCA公司业务规模以及其业务的独立性,公司拟用自有资金350万美元向利星科技收购SCA公司的全部股权。
  2、上述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SCA公司100%股权,SCA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由于公司董事长也为利星科技董事,所以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这是一个支付现金向控股子公司购买孙公司股权的交易,让我们往前一步,继续一些思考:
  1)收购孙公司是否为企业合并?
  由于报告主体没有发生变化,收购孙公司不会构成会计准则上的"企业合并",显然,也不符合《公司法》关于合并的定义。然而,在企业所得税上,我们认为"合并"和"购买股权"存在一定的兼容,因为"购买股权"会形成"控股合并"。
  2)如果母公司购买孙公司是不需支付对价如何处理?
  在会计上,母公司只需按账面价值将原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分拆成两项,对于子公司,在除列长期股权投资的同时,应顺次减少资本公积和累计盈余,如果减少注册资本,应履行减资程序。
  在税务处理上,其交易前后关系符合"同一控制"(2010年4号公告)这一定义,如果我们再将其确定为"合并"(59号文),是否可以适用"同一控制下无需支付对价的合并"这一条款,从而适用特殊性税务处理?我们认为,并非没有可能性。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